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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农村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3-11-17 浏览:

    (1)农村殡葬改革的倡导时期(1949-1979年)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目的在于响应毛泽东主席“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在1956年的一次中央会议上,先后有150余位国家领导人在名为《倡议实行火葬》的倡议书上签名,倡导去世后遗体火化,同时不设坟墓。这次的签名倡议活动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开端,也为我国的殡葬改革明晰了方向。我国的农村殡葬改革工作一直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推行火葬方面,一是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二是建设殡葬服务设施;三是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改革殡葬习俗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心来抓;四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多种方式,引导并鼓励群众响应殡葬改革。到1979年,农村火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据统计,全国各地火葬场1979年火化遗体数量达到了102125具。

                      双凤纪念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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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殡葬改革在曲折中发展的时期(1979-1985年)

    1978年由于思想文化上的极“左”思潮和改革开放初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人们对农村殡葬改革的认识产生了一些偏差,有人错误的认为殡葬改革是“四人帮”极力倡导的、“推行火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把大办丧事、大搞迷信活动说成是“殡葬自由”,导致农村殡葬改革出现严重的“回潮”。鉴于这种形势,国家民政部于1981年底召开了有关全国殡葬改革的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坚持殡葬改革工作方向,整顿火葬场,改革土葬和旧的丧葬习俗,大力宣传教育鼓励群众改革,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等五项措施。此后,各级政府和民政部进一步加强了殡葬管理工作,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全国各地的农村火化率逐年上升。

    (3)农村殡葬改革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时期(1985-1997年)

    从1981年的火葬场整顿到1983年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火葬场、殡仪馆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以火葬场(殡仪馆)为主要阵地的殡葬事业逐步进入规范化建设的新时期。198_5年,国务院在颁布实施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在划分出的火葬区内一律实行遗体火化,该规定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殡葬改革和殡葬事务管理的相关事宜。在农村土葬改革区,通过总结人民群众在移风易俗、破旧立新中产生的经验,探索出殡葬理事会这一殡葬习俗改革新举措,通过殡葬理事会引导群众在文明丧葬中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推广了以建立农村集体公益性墓地,实行集中埋葬、集中管理、节俭安葬的方式。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瘩地做为墓地,集中埋葬本地死亡村民,不对外提供服务,满足了群众的丧葬需要和入土为安的心理,推动了土葬改革的深化。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己建成农村集体公益性墓地逾12万个。

    (4)农村殡葬改革的全面深化时期(1997年至今)

    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管理的各项内容作出了更详实、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尤其是在依法治葬、推行火葬、严格执法等领域。为了配合该条例的贯彻落实,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具体包括:1997年12月21日颁布《民政部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1998年_5月19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3日颁布《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2000年4月17日颁布《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颁布《民政部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等等。全国各地政府按照域情也纷纷出台了与殡葬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通告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由此我国殡葬法规体系雏形渐显,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亦逐步迈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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