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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债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债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2025-02-26

    债权说认为,经营性墓地使用者与经营主体之间是一种依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墓园经营者为出租人,墓地使用者为承租人,以墓地为履行标的。根据民政部的表态,经营性墓地使用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同时《公墓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性墓地管理费收费期限为二十年,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租赁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相契合。

  • 经营性墓地过度市场化

    经营性墓地过度市场化

    2025-02-26

    殡葬行业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公墓也属于一种公益性设施,体现一种社会福利性。因此,政府方面有义务将建造和管理公墓的任务纳入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墓园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过限制,规定应当由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和经营公墓。可见政府在最初划分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之时是完全将公墓视为公益性质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经营性公墓被转让给私主体经营。因此现阶段我国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较为混乱,既有殡葬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经营性公墓,亦存在私主体管理的经营性公墓。将公墓经营权推向市场,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天价墓”出现。这其中存在两种相互作用的力,两种力共同促成了经营性墓地价格的大幅攀升。

  •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不明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不明

    2025-02-26

    民政部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取得经营性墓地的前提是取得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从该项规定中可看出,在当时,逝者生前是不得为自己准备墓地的,必须在过世后由其后代、近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持证明方可购买,且取得墓地后只能用于埋葬,绝对禁止经营性墓地的二次流转。

  •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价格限制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价格限制

    2025-02-24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墓地使用权都是无偿或低偿取得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农村村民将墓地使用权进行流转,那么农村墓地使用权即不存在价格的问题。但是农村墓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合理有效地对其进行配置,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才能不断满足广大村民的利益,这即是上地法律施行土地管制的立法初衷。

  •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期限限制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期限限制

    2025-02-24

    近年来,民众对墓地二十年的使用权期限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管理费交纳期限,有的认为是墓地使用权期限。其实,源头应该是1992年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如此,20年只是墓地管理者与丧主签订的服务性合同的期限,丧主亲属只要主动交纳管理费,墓地使用权自动延期。但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村民心中产生很大疑问,我国法律法规至今无具体规定。

  •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面积限制

    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面积限制

    2025-02-24

    早在1998年,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但以前我国农村山地、荒滩、丘陵占地很大,很多没有被开发利用,农村大多墓穴都建立在这些地方,且大小、面积都是随意建造。广州日报在2009年4月6日报道:村支书毁林圈地24亩,建造豪华墓地,并且是建造活人墓。该墓长150米、宽110米,仅墓地就达约24亩。而当地人均耕地只有不足0.2亩,村支书家仅一座坟就占了24亩,相当于100多位村民的耕地。农村墓地的有限性及不可再生性和村民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湖南遭县己经出现无处安葬的问题。对农村墓地使用权面积进行限制势在必行。

  • 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程序

    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程序

    2025-02-22

    因为当下农村墓地相关的规范中没有对于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该内容对于完善农村墓地使用权的规范体系至关重要,所以应当基于上文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消灭条件设置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消灭程序。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程序的设置,应当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基于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对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程序分为以下几类:

  • 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的程序

    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的程序

    2025-02-22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等规范的规定,以村民委员会为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单位,在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立公益性公墓。自治州和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将农村公墓的建设也纳入到本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在制定公墓建设规划后应当经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民政部进行备案。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一般取得程序如下:

  • 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2025-02-22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出示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因为农村墓地的目的时满足农村村民的安葬需求,在自然人死亡或者濒临死亡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持有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在其他情况中应当出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安葬的需求。

  • 陆河4个公益性公墓山投入使用

    陆河4个公益性公墓山投入使用

    2025-02-20

    本报讯(记者廖述权)陆河县自去年4月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以来,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县”的总体目标,从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把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至目前,该县已投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400多万元,河田、河口、上护、南万4个镇的公墓山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余4个镇的公墓山正在建设之中。

  • 公墓化进程“难”字当头

    公墓化进程“难”字当头

    2025-02-20

    这两年,我区正在全面推行埋葬公墓化,做到新埋坟墓必须全部进入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禁止在公墓以外乱埋乱葬。同时做好规划区内旧坟的搬迁工作,对耕地中、旅游区中、城乡规划用地中和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500米以内,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周围500米以内的坟墓有计划地实施搬迁,并将在两到三年内实现埋葬公墓化。据自治区民政厅排查统计,以上区域内全区共有坟墓57170座,其中高速公路两侧500米以内有9154座。

  •  “墓外墓”引发封路风波

    “墓外墓”引发封路风波

    2025-02-20

    正值我区整治乱埋乱葬风口浪尖之际,银川市一些郊区农民却在没有获得民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金凤区回民花园公墓周边大肆修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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