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公墓在正式投入使用后,除了固定的免费区供民众使用,还设有收费区。根据重庆市第一公墓使用办法,公墓分特甲、特乙、特丙为收费区,普一、普二为普通区,共划定墓穴4452个。其中规定特甲区一次收费一千元,特乙区一次收费五百元,特丙区一次收费二百元,之后每二十年征租一次,租金另定。在满期前一年由管理人员通知继续缴租,如满期后不缴纳至三年以上者,公墓管理处会视为无主坟墓自行迁葬或合葬。按照实施办法的设想,政策实施后收缴的租税可以满足公墓的日常维护管理,但其中存在漏洞。一是续租时限为二十年,过于漫长,年限到期后并不一定会续租。二是由于战争影响,物价飞涨,按照设定的价格收费很难达到公墓管理的需求,甚至会加重负担。因此,194_5年政府修订的公墓使用办法中重新规定了公墓收费准则。公墓征费区仍设特甲、特乙、特丙三种,分别按六千元、四千元、二千元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