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的立法缺失
2026-03-27 当前,殡葬改革多由政策主导,殡葬立法相对滞后。我国殡葬改革规范多为部门政策性文件,例如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年)以及民政部和中央文明办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等;殡葬管理方面的立法性文件则仅有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1983年颁布的《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不仅位阶较低,而且其中许多规定不够细化且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殡葬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缺少明确标准。2012年河南省周口市开展大规模“平坟复耕”运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后,国务院于2012年11月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原第20条“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此后虽然已将制定《殡葬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于2018年启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但是至今仍未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