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立法不足
2026-04-27 一是多为公法领域调整,效力层级较低。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其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应当给予较高的法律效力。然而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公法性质,都是由国务院、地方各级拥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的民政部颁布。这些主体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呈现强烈的行政色彩,且目的更多是维护市场秩序,即使有所涉及调整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法律关系、期限等都是无心之举。而且多数表现为民政、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出于便于管理的目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数量极大,但大多数仅仅涉及经营性墓地经营、使用情况的批复、检查,以及涉及墓地收费标准及费用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