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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殡葬服务监管不力,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系统性推进

    殡葬服务监管不力,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系统性推进

    2026-03-29

    《殡葬管理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但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殡葬服务基本上是“垄断经营”,一些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弱化,有的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管办不分、政企政事不分,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不到位。一些干部职工的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殡葬服务管理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 农村殡葬服务不对路,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死有所安”的心理诉求

    农村殡葬服务不对路,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死有所安”的心理诉求

    2026-03-29

    “逝有所安”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基本民生需求的延伸,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一种特殊体现。由于殡葬工作的公益属性,当前围绕“逝有所安”开展的殡葬公共服务还不充分,一些地方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投人、建设等积极性不高,重视大多体现在“口头上、文字中”,具体落实措施少,没有将其作为兜底线、保基本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导致殡葬设施陈旧落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死有所安”“入土为安”的心理诉求和基本需求。

  • 民政管理部门对传统丧葬习俗顽固性缺乏充分认识

    民政管理部门对传统丧葬习俗顽固性缺乏充分认识

    2026-03-29

    纵观我国殡葬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殡葬改革在城市推行实施比较顺利,而在农村推行却异常艰难,一方面城市是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相对受教育水平较高,守法意识比较强,土葬情结相对淡薄,对新型殡葬文化接受和认可度都较高;另一方面城市土地属国有土地,公墓几乎是城市居民对逝者去向的唯一选择。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落的形成大都有宗族聚居的特点,乡村传统治理方式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宗族“德治”基础之上,以土葬为特点的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新中国推行殡葬改革已有几十年历史,但传统丧葬观念在农村仍然深人民心,人们“人土为安”的情结一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即使是实行遗体火化,人们依旧固执的将逝者骨灰进行棺葬。

  • 回归殡葬公益属性的几点政策建议

    回归殡葬公益属性的几点政策建议

    2026-03-29

    (一)回归殡葬行业公益性,防止过度市场化 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政府定价管理,回归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将殡葬基本服务作为纯公共物品提供,稳步推进殡葬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保障基本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移风易俗。二是相关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

  • 当前殡葬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殡葬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6-03-29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在收费管理和殡葬负担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殡葬基本服务范围覆盖不全,对殡仪公司等相关机构监管有待完善;群众对殡葬服务内容及其收费管理政策知悉度低,且反映安葬负担较重。

  • 各地殡葬服务收费基本情况

    各地殡葬服务收费基本情况

    2026-03-29

    (一)各地殡葬收费管理政策受经济发展水平、地方重视程度等影响,实施情况差异较大 根据现行政策,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4个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选择性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选择性服务收费,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情况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外,对于殡葬收费还包括殡葬用品和公墓相关收费,殡葬用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公益性公墓、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公益性公墓为身后事减负

    公益性公墓为身后事减负

    2026-03-28

    近日,我市首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式投用,并为首批8位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举行了集中草坪树葬仪式。消息见报后,不少群众询问,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具体有哪些惠民政策?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 公益性公墓监管对策

    公益性公墓监管对策

    2026-03-28

    (一)科学规划布局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综合人口疏密、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科学的规划。巴南区按照人口死亡率6%。计算,每年死亡人数5700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死亡人数3400人左右,农村人口死亡人数2300人左右,现有经营性公墓4家,公益性公墓9家,结构明显失衡。从全国范围来看,公益性公墓普遍供大于求,一些大城市经营性公 墓供应不足。对于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保证结构均衡;既要满足群众需求,又要避免资源浪费。要确保公墓用地合理分配,避免“经营性不够,公益性来凑”的局面。同时规范用地审批流程,合理布局。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优先利用荒山瘩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远离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水源、铁路等。

  • 公益性公墓存在的经营问题

    公益性公墓存在的经营问题

    2026-03-28

    (一)违规销售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巴南区民政局在对9家公益性公墓成立的批复文件中要求,不得对本镇(街道)辖区以外人员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从政策上看,公益性公墓应仅针对所在地乡镇、街道居(村)民销售。在实际经营中,经营者不仅销售给当地群众,更是面向全区、全市销售。扩大范围销售,法律意义上,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公益性公墓的标的物属性致使行为人不具有购买资格。墓地使用年限较长,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证。在调查中了发现,9家公益性公墓销售给当地群众的数量占总销量15%左右,针对巴南区居民的销售量仅占总销量的30%左右,因此,销售合同绝大多数都属于无效合同。

  • 政府墓制改革与同乡团体公墓的发展

    政府墓制改革与同乡团体公墓的发展

    2026-03-28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前,上海没有统一的市政机构,对墓葬制度无法形成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1927年,上海划为特别市后,拟定“大上海计划”,将事关都市形象的公墓事业也纳人上海市政府的城市规划中。传统的丙舍有碍公共卫生,也不利于公墓制度的推广。因此,上海市政府开始着手对丙舍和停枢行为进行了限制和取缔。

  • 都市化与同乡团体公墓的出现

    都市化与同乡团体公墓的出现

    2026-03-28

    上海开埠以后,西式公墓便在租界内出现,引起民间社会的关注。1909年,浙江商人经润山在上海创建了近代中国首个新式公墓—万国公墓,随后上海华人公墓逐渐兴起。义家与丙舍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联谊乡情、凝聚旅沪同乡的重要载体,但随着近代上海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式公墓的出现,这种传统的风俗愈来愈表现出其落后性。会馆、公所大都处于闹市,棺枢在人口稠密的市区膺而不葬,于市容、公共卫生、城市空间的拓展均有所妨碍。公墓较之会馆丙舍,则更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

  • 同乡团体传统殡葬设施的公共性

    同乡团体传统殡葬设施的公共性

    2026-03-28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家族为主要纽带维系起来的。个人的生老病死只有在家族中才能得到庇护,加上保守封闭的自然经济形态,长期以来便形成了极强的血缘及乡土地域观念。人们普遍视离乡背井为不幸,“夫远适异域,昔人所悲,非有大不得已于怀者,谁肯轻去其乡”,将死在他乡而不能归葬看作更大的不幸,“死丧而至异乡,其颠连无告之情,有不忍言者”。因此,传统观念中存在牢固的归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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