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安葬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更出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林指出,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将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纳入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范围,对实行生态安葬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从而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另一方面,《条例》要求用于骨灰格位安葬的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为丧属提供了长期稳定、负担轻的骨灰安放方案。
三部门政策则进一步明确,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通过提供正面的制度供给与激励,将绿色生态从政府倡导的目标转化为社会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
此外,针对墓地建设,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按“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