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设施是为了进行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等与殡葬相关的工作,满足人们殡葬活动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狭义的殡葬设施是指为处理遗体或骨灰以及满足人们殡葬活动而建立的建筑或场所。目前我国的殡葬设施大致分为以下儿个类型:

一是处理遗体的殡葬设施。包括火化遗体的火葬场,其主要功能是负责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
二是处理骨灰的殡葬设施。包括安葬遗体、骨灰或者安放骨灰的公墓,其主要功能是安葬(或散撒)骨灰并为人们提供祭奠、悼念的场所。
三是为殡葬活动过程中礼仪的进行而建立的殡葬设施。包括为停灵、吊唁、遗体告别等殡葬礼仪而建立的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骨灰散撒(如海葬)后,为了方便后人悼念、纪念而建立的纪念或祭奠设施与场所。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第七条“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由此可知,殡仪馆包含火化遗体的火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