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所以对殡葬收费的种种非议,并不完全取决于殡葬收费标准的高低,主要源于殡葬收费的价格体系是否科学、项目设置是否合理、收费行为是否规范、公开、透明。

(一)管控基本丧葬服务,实行预算内管理。对于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安放、墓穴租赁费和管理费)等基本丧葬服务继续执行预算内管理,纳入事业性收费,由省(市)价格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同时,民政部参与价格制定,各省(市)可根据消费水平适当进行调整。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地方财政对殡葬事业单位基本丧葬服务实行补贴,一方面促进殡葬改革,另一方面推进殡葬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建设,确保殡葬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二)平抑需求性丧葬服务,下放价格审批权。对于遗体冷藏、整容、告别、墓穴续租等群众需要的殡葬服务项目可以将制定权下放给各省(市)民政厅(局),井上报价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属地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尊重丧属意愿、严格自愿选择服务程序、杜绝强买强卖。
(三)调控特殊性丧葬服务,用法律文书规范。对于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逐步以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客户特殊要求开发的特殊性服务,由服务提供者及接受者通过协商决定,井通过签署服务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这类服务与需求性服务一井纳入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应照章纳税。
(四)控制商品销售利润率,用税收调控价格。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对丧葬用品销售利润实行限制,地税部门{办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许可销售丧葬用品的网点加强检查,严格丧葬用品销售的税收管理,对于部分经营者偷税漏税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一方面维护税法尊严,另一方面兼顾维护殡葬事业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