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与节约土地等资源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推行火葬二节约耕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直性的想当然的思维”,火葬推行同样需要占用土地与花费金钱,建设火葬场的面积、公墓面积占用土地面积以及火葬所需投资建设费用,火葬并不节约土地和木材,也并不是更加环保与生态的遗体处理方式。火葬场和殡仪馆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随着人口增加和城市化推进,土地资源紧张情况日益凸显,火葬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可能会与其他土地用途产生冲突,导致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更加复杂。除此之外,火葬场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进口的高端火葬炉,不仅初期投资大,而且维护和运营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给使用者,即逝者的家属,从而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火葬费用的名目繁多且价格偏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骨灰的长期保管费用也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经济压力。

更为重要的是,推行火葬不仅没有实现节约土地的目标,反而增加了土地利用的障碍。“国家的逻辑在于通过火葬提倡一种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民众在国家推行火葬、管控土葬的情况下却发生了对公墓的巨大需求是国家始料不及的。”目前修筑公墓一般使用的是大理石等长时期难以化解的材料,土地难以再有利用的可能,而随着死亡人数越来越多,对于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墓也只能不断扩大修建;但如果继续扩大公墓建设,则与当初节约土地的目标背道而驰。
火葬强制推行阻碍了生态葬的推行。殡葬行政实践中,破除前述困境的方式是对火葬之后生态葬的提倡,例如海葬或者树葬等,生态葬推行不保留骨灰、不占用土地的葬式,但推行火葬增加了人们对于墓地的重视,强化了人们对物质遗存的追求,进而阻碍了生态葬的实现。“(死者家属)在死者尸体处理方式上顺从了法律上关于火葬的强制规定,但对于骨灰的处理方式……死者家属就更情愿依照习俗对骨灰采取墓葬的方式,因为墓葬意味着以后可以有个寄托情感的拜祭场所,也更符合传统殡葬习俗的经验。”在尸体不允许存在以后,骨灰承担了尸体的角色,成为了官方意识形态和民俗信仰的缓冲和中介,骨灰得到恰当地安置对于死者亲属非常重要,而这种重要性转换为了对物质性存在的需求,即遗体无法入土为安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让骨灰入土为安,骨灰和坟墓的重要性上升之后,民众则更不可能选择不保留骨灰,没有坟墓的葬式,所以强制推行火化反而阻碍了生态葬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