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法律条例》管理方针之一是革除丧葬陋俗,201年民政部提出到2020年公民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的要求,时至今日,不仅“陋俗”还一直存在,2021年我国公民遗体的实际火化率也仅为58. 8%。我国殡葬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出现了什么问题?本章将从殡葬行政管理立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及相关行政活动、行政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等方面讨论我国殡葬行政所面临的困境。

探讨殡葬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对殡葬行政实践的反思和审视,更是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方面的探索和完善。行政法作为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领域,其实体问题的研究不仅关注行政法律的规则设定,还应当关注在法治运行过程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是否遵守法定程序。除此之外,讨论我国殡葬行政的实践运行还必须关注这些实体问题如何在诉讼中被提出、审查和解决。从诉讼角度追问行政法实体问题,对于促进行政法规则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审查和判决,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也为行政法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参考。通过诉讼实践不断地审视和解决实体问题,可以发现行政法规定的不足之处,推动法律规则的修订和完善。
本章写作所运用的方法,一方面是进行文献分析,如访问民政部、101研究所等网站,查阅殡葬领域以及行业的年鉴、绿皮书、相关报纸等,阅读己有殡葬改革领域内的法学研究成果,研读殡葬领域内各级官员发表的论文和报告;另一方面是进行田野调查,通过对民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得对殡葬行政运行概括情况的基本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