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满族会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赴丧亲友当晚不回自家,陪伴死者家人坐守终夜。如《宁古塔纪略》所云:“丧事将入硷,其夕亲友俱集,名曰守夜。终夜不睡,丧家盛设相待,侯硷后方散’,气察其初始用意,一是协助死者家属料理丧事,照管家务;二是对其进行抚慰,以减轻和分担优伤。前举六例中赴丧者为汗,在守夜方面已与一般族众和亲友具不同之处,即当晚可不必于丧家陪守而回到自家(皇宫),但却不似平素那样入宫就寝,而是与在丧家一样,在庭院中临时搭设的“幌”(帐蓬)内坐守,或达旦,或至戌时(19时一21时)后方可入室。

这种摹拟性守夜形式,一方面说明民族传统习俗在当时仍有相当广泛的社会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等级特权使贵族阶层逐渐摆脱旧俗的某些限制。崇德元年皇太极改元称帝以后;封建等级制度进一步趋向健全,守夜习俗也因死者身份的高低贵贱不同表现出更明显差异。皇太极去世时,宗室成员凡有封爵者无论男女俱集清宁宫前,固山额真、尚书以下官员及命妇分别集于崇政殿前和大清门外,前三日均不得回家,第四日起,王、贝勒、贝子及福晋等宗室贵族可归本府斋宿;部院官、闲散官等分别于本衙门及大政殿前斋宿,至第十八日方止⑩。如按氏族社会时期治丧原则,这里的宗室贵族(大多为死者兄弟叔侄及配偶),留在死者身旁守丧的时间应长于官员等外姓人或远支族人,但此时却允许他们先于他人回家,可见其守丧礼仪中起主要作用的因素已不完全是血缘关系亲疏,而是等级地位高低。原始习俗演化为封建礼制,这也是清入关前满族风俗变异的趋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