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古老最普遍的葬仪形式是土葬。已知最早的土葬出现在旧石器时代的北京山顶洞人中。中国古代有女蜗传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的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人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性葬法。除汉族外,曾建立过草原帝国的匈奴、突厥、回绝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

我国自古也有火葬,但是并不普及。据考古发掘证明,在夏代之前即有火化尸体的习俗。考古工作者在甘肃临挑出土的陶器中发现有骨灰,说明火葬在原始社会已经开始了。春秋战国时期,游牧于西部的羌族有火葬的习俗,先秦诸子中多有羌人火葬的记载,如荀况说:“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吕不韦也说:“氏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垒,而忧其死不焚也”墨子较详细地记载了先秦的葬俗,说:“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退’,然后成为孝子”。仪渠国在今甘肃庆阳及径川一带,这说明我国古代西北地区曾流行有火葬习俗。
佛教传人我国后,受佛教葬俗的影响而使火葬习俗在汉地一度兴盛。火葬是古印度四种葬法(水葬、火葬、土葬、鸟葬)之一。梵语名茶毗或阁维,译为焚烧。在古印度并不重视葬事,相传除了佛陀与转轮圣王必须以火葬方式处理之外,其他人皆可用四种葬法中的任何一种安葬形式。《涅梁经》下记载:“尔时如来,以大悲力,从心胸中,火踊棺外,渐渐茶毗,经于七日。”佛陀茶毗后得到三千多颗舍利子,弟子们照佛祖遗训,建造了“塔”,而将这些舍利子安放在塔里,这便是世界上第一座佛塔的来源。
我国传统文化对于人死后的世界和灵魂的归宿没有系统明确的表述。儒家一直是存而不论,孔子讲“不语怪力乱神”。《论语》卷六中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则日:“未知生,焉知死”。而在民间社会,鬼神、风水、阴阳以及灵魂观念并存,未形成系统而完整的“死后世界”的观念。佛教的传人带来了“彼岸世界”新理念。六道轮回说和因果报应说是实施火葬薄葬的理论依据:人跨越生死在六道之间轮回,生生不息,所以死亡只是生命形式的转换过程,因此佛教徒都秉持薄葬意识。因果报应使人们相信人死之后的灵魂,可因生前的三业善恶,或升天为菩萨,或重新投胎作人,或转生为畜牲,甚至成为饿鬼或者堕人地狱。对凡夫俗子来讲,想死后进人西方极乐世界,生前就要不断行善,死后则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由奉孝子孙请僧道为其超度,助其进人西方极乐世界。
中国很早就有厚葬的习俗,并且十分忌讳损伤遗体,“死后归土”、“无使土亲肤”的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影响着中国民间的丧葬习俗。因此火葬虽随佛教传人,最初并不盛行,仅有部分出家僧人施行。西晋初年朱士行(汉族最早出家的人,二六O年,魏甘露五年出家)西行求法,段于于闻,遗体采取火葬。佛教僧侣死后火葬的习俗慢慢影响到中国佛教信徒,使火葬随之传播开来,进一步扩大到民间,据有些学者研究认为:“凡是佛教昌盛的地方大多也是火葬流行的地区”。《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唐末,火葬进一步发展,《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未死自焚,有的死后再焚化火葬。至宋,火葬已广泛流行于中国各地,江浙、四川等地尤为普遍,据《宋史》记载,南宋川、江、浙、闽、湘、鄂、赣等地火葬成习,已成不可逆转之势。《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宋代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记载:“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矗尔之土以安,亦致焚如。”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三也记载:“江南地区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中也说:“自佛法人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间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佛教对民俗的影响是火葬普遍的文化原因,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原因,即土地被兼并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土地大量集中,广大农民便不断失去土地沦为佃户,死后无地以葬,不得不用火葬。特别是瘟疫流行之后死人太多,往往简单火葬一烧了事。辽金元时代社会动乱,火葬更是非常普遍,偏远边区和中原地区火葬已成为一种民风。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
家族墓地是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方式,火葬也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宋元明清时期历代统治者都曾下诏或颁布法律来禁止民间火葬,违者治罪。有的朝代还专门设立了漏泽园、义家等,解决贫困者无力购置墓地的问题。这些措施反证了中国火葬习俗之盛。至明代,火葬习俗渐渐转衰,传统的厚葬、土葬又卷土重来。不过禁令对佛教徒或少数民族均不实施,故在寺院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都一直沿袭火葬习俗无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