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讲究夫妻合葬,即“生则同床,死则同穴”。如果夫妻一方先去世,那么在葬礼上,逝者的亲属会用“发面被”覆盖棺木,待夫妻另一方去世,坟莹会被打开,一同埋入其中,并给双方的棺木盖上“团圆被”。如果一个男性在去世之前未婚或离异而没有合葬之人,那么村民有应对的办法求得形式的“整全”。

一种方式是冥婚‘冥婚,谓生前非夫妇,死后移棺合葬,行婚嫁之礼也。关于冥婚,既有研究已有诸多论述,此不赘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分析主要侧重于夭折的未婚男女。事实上,如果某位男性因为离异而死后无合葬之人,其子女也可能为其举办冥婚。邓国基(Chris K.K.Tan)等人的研究中就提及了一个尽孝的儿子为72岁去世的离异父亲找了一位“僵尸新娘”(corPs。Brides)。
对于光棍或者离异的男子而言,如果不能采取冥婚的方式寻求一位死亡的女性合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求得外在形式的“整全”,即拟制虚假姓氏。在当地调研过程中,笔者曾发现一块夫妻合葬墓碑上的女性姓名为“谷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村是一个杂姓大村,但是并没有谷姓。经访谈得知,墓中所葬之人结过婚,但妻子后来改嫁了,不过她并不姓谷,更何况她已经改嫁,除非与后夫有“活嫁死不嫁”的约定,否则就不能在死后归葬前夫。随后笔者才得知,那些因贫困等原因无法求得“尸骨头”的男性死者,亲属会在墓中放一个用面粉等食材捏成的“谷面人”,或在墓中放置一块刻字的桃木、砖块,甚至是一张随意裁剪而来的女性图像,墓碑上则以“谷氏’“面氏’‘术氏’‘桃氏’‘砖氏”等指代。借助这样一种方式来维护逝者的“尊严”和“完满”,求得外在形式的“整全”。记忆便通过这种地方性的铭记被固定下来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