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枝词看,清代贵州的彝族(白罗罗、黑罗罗以及剪头讫佬、补笼仲家、卡尤仲家和生憧等有火葬习俗。
彝族先民曾有多种葬式,如野葬、树葬、土葬、水葬等。
贵州的彝族比较集中地分布在黔西北的乌蒙山区。彝族火葬历史悠久,至今川、滇部分彝族仍然残留着火葬习俗。彝族古称粱,粱”即烧火之人,火与彝族先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火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温暖和熟食,还能防御野兽的侵害。彝族崇拜火,彝族先民认为火是彝民族的起源彝族的“火信仰”与彝族先民的祖先崇拜有关。

明清以前彝区大都实行火葬,而明清时期是对火葬禁止最严厉的时期。清政府在乾隆和同治时期有过两次大规模禁止火葬的行动。清道光年间任大定知府黄宅中规定:“夷民恶俗,有焚骸火葬之事,屡经前府出示严禁,如敢再犯,从重治罪。”受汉文化的影响,彝族在清末其丧葬制度已由火葬向土葬过渡。
彝族包括清代的白罗罗、黑罗罗等支系。乾隆年间余上泅倡夏山同竹枝词》“甲胃奔腾映日新,绕山行处更扬尘;焚骸未识藏何所,击鼓招魂葬主人”。原注:“罗族长死,聚千百人甲胃驰马,以锦缎蔽尸焚之,招魂而葬”。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三足铁锅燃烂薪,蛇蛙雀鼠食品新;马革裹尸最堪罗罗何事字忠臣”。诗中作者注白罗罗“人死以牛马革裹尸,焚于街”日。舒位《黔苗竹枝词》“锦缎招魂野色宽,精夫红葬骨难寒;未妨月没教星替,梅额新加耐德官”。原文注:“其酋死,则以锦缎裹尸,焚于野,子幼不能嗣,则妻为女官。
从竹枝词看,彝族普遍实行火葬,不仅彝族如此,深受彝族文化影响的其他民族如剪头讫佬、补笼仲家、卡尤仲家和生憧等也有火葬习俗。
竹枝词对剪头讫佬火葬习俗记载也较多。如张澎撰苗竹枝词》载“谨耳长锯又黑头,经年不见奉盘孟;朽身尚是茶毗俗,为问趋过有此无”。原注剪头讫佬“死则积薪焚之,面经年不盟”}lz}。舒位撰苗竹枝词》载剪头讫佬“不作刘伶荷插埋,焚如真是突如来;心长发短君休笑,留得相思一寸灰”。原文注:剪头讫佬“死则积薪焚之。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载“家住高坡最上层,剪头不见发最髻;新添卫里何人葬,却似茶毗一个僧”。原文注:“剪头讫佬在贵定新添卫。男女剪发仅留寸许,死则积薪焚之。
布依族有火葬的习俗,不过其火葬习俗与彝族不同。如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记载补笼仲家和卡尤仲家等布依族的丧葬习俗。“牛肉鱼虾入撰鲜,墓前张伞正开筵;匆匆腊月初头到,铜鼓数声来拜年”。原文注:“补笼仲家与卡尤族习俗略同。丧亦屠牛,孝子不食肉,惟吱鱼虾,祭用鱼。葬者以伞盖墓上,期年乃焚之”[7]。布依族坟墓上以伞盖墓,与布依族早年的停框待葬习俗有关。布依族的火葬属于二次葬,即死者第二年才进行火葬,为其它民族所罕见。
刘锡良洲羊洞苗族杂助载“啾啾冷雨鬼声闻,七尺桐棺一炬焚;底事劫灰烧不尽,灰扬风里劫纷纷”。从注文看,是指生憧“人死不葬,敛而焚之”的火葬习俗。
不过,清代贵州彝族与其它少数民族的火葬有本质的区别。根据对贵州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调查材料,一般实行土葬的民族火化尸体,是对非正常死亡者的一种特殊的处理尸体的方法。如讫佬族的火化尸体,应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而不是象彝族那样,是实行火葬的民族。按照苗族风俗,“死得不干净”的非正常死亡者不能实行崖洞葬,必须实行火葬或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