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原始人那里,灵魂和灵魂不死观念究竟是在怎样的条件下与埋葬行为揉合在一起,而使丧葬习俗成为一种可见事实的呢?由于时间久远,现己很难找到实证材料。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大量的墓葬考古材料、古籍记载、民俗学材料中发现一些信息。在我国墓葬考古和丧葬文化研究领域内,众多学者多从随葬品与灵魂信仰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得出随葬品是死者灵魂在冥界所需用品的结论,由此奠定了我国丧葬文化研究的基本论调,即传统丧葬礼俗均是围绕“送死”而展开的。然而在这些材料中,却有两点引起了笔者的特别注意:一是传统丧葬虽然以“送死”为最终目的,但同时也伴随着“迎生”的迹象;二是在某些后进民族地区,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用作随葬品,为死者随葬的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工具和装饰品”。

传统丧葬礼中的“迎生”,表现最为明显的当是我国古代的“复”礼。《仪礼·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牟服,答裳于衣,左何之,极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可见,人们相信“复”以招魂的仪式“可使离体的灵魂重新回到死者身上,并使之重生”。民国张鸿来在《婚丧礼杂说》中也说:“古礼之招魂,为皋复。复者返也,冀人死而复生也。”我国古代人死后还有三日后大硷的做法,《礼记·问丧》:“死三日而后硷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i,故葡旬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硷之也?故曰三日而后硷者,以侯其生也。”在古人那里,恐怕还没有生理学上的“假死”认识,人们希望死者“复生”,只能是灵魂归附遗体的复生。其实,埋葬尸体本身也是一种为着“以侯其生”的目的,《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掉。”为何原始人要对尸体“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呢?显然是出于一种保护尸体的想法,“藏可能就包含等待灵魂重新回到体内的期待”。甚至还有学者认为旧石器晚期普遍存在的在尸体上撒赤铁矿粉的做法,也是希望象征血液和生命的赤铁矿粉能够使死去的同伴复生。在当今奉节地区的传统丧葬礼中,人们首先要把亡魂从地狱迎回灵堂或坛场,再对其进行娱乐、祭祀一番,最后才把亡魂送走。这种把“送魂”与“迎魂”结合起来的做法,极有可能就是古代招魂“以侯其生”的遗变。后世丧葬仪礼以“送魂”为主,与灵魂观念的衍变有着直接的关系。灵魂首先得有一个固定的归宿地,而后才可能产生“送魂”观念。并且在原始人那里,从实际的永生到灵魂不死,总有一个漫长的过渡期。因此可以说,人类最初的丧葬礼是围绕“迎魂”以复活死者而展开的,包括我们从考古材料知道的原始人最初的“藏之中野”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复活死者。那么早期原始人又是以何种手段复活死者的呢?
对此,为死者随葬“死者生前使用的工具和装饰品”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线索。在我国史前时期的墓葬考古中,有大量为死者陪葬石斧等生产工具的现象,由于时代久远,我们无法判断它们是死者生前的个人物品,还是氏族的公有物品。然而在当今很多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材料中,却有大量这样的记录,即随葬的物品是“死者生前的生活用具”。例如鄂伦春族,“入硷时,死者如果是男性,要把他生前用过的饮具、食具、烟具、弓箭和马具等放入棺材中随葬,并有殉马的风俗;如果是女性,要把她生前用过的熟皮子的工具和针线盒做随葬品,放入棺内”。怒族的男性死后,也要把他生前所用的弩弓、刀箭、兽皮箭包等挂在墓旁;如果死者是女性,就把她生前用的煮饭、织麻等工具挂在墓旁。傈僳族与怒族类似,男性死后,“埋葬时须将其生前所用过的砍刀、弩弓、箭袋等悬挂于墓旁为随葬品”,女性死后,“则将其生前所使用的织麻工具、麻布挂袋、煮饭用具等悬挂墓旁为随葬品”。基诺族人死后,“用死者生前全套的生产生活用品殉葬”。我国古代人死后有“送烧”习俗,即将死者生时的器用之物烧给死者,《宋书·索虏传》记载北朝拓拔魏的葬俗:“死则浅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枢,立家掉,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显然,“送烧”类似于给死者送“明器”,但与“明器”的区别是这些所烧之物为死者“生时车马器用”。一般认为,将死者“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己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是为着“以便他在幽冥中继续使用”的目的。这一说法无法回答的问题是:为何死者灵魂在冥界一定要使用其生前所属的物品,而且这种习俗一直延续至今?笔者认为,这极有可能是出于一种“招魂”的考虑。《礼记·檀弓上》有一处记载也很有趣,说“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意思是初死之后的祭奠,所用之物为死者生前没有吃完、存放于橱柜中的剩饭。祭奠的目的是令亡魂前来享用供品,而祭品用死者生前吃剩的饭食,则是因为其具有一种特殊的招魂功能。死者生前吃剩的饭食之所以具有招引其灵魂的功能,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感染”联系。物与物之间的“感染律”正是原始人行使巫术所依据的原理之一,即“物体一经相互接触,在中段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地相互作用”。在希望死者复活的心理下,原始人把这一原理运用到招魂复活死者的实践中,便出现了在死者尸体旁放置“死者生前使用的工具和装饰品”的做法。因此,原始人复活死者的基本做法就是以巫术的方式招魂。在上古社会,巫术占统治地位,人们以死者生前的东西吸引离开身体的灵魂回转,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据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原始人在对尸体进行埋葬处理之前,就己经有了在尸体旁置放死者生前所属器物的行为,而对尸体进行掩埋,则是相对晚出的企图通过保护尸体以增大死者复活可能性的反映。关于保存尸体,在人类发展史中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古埃及人用特制秘方制作木乃伊,而中国贵族以密封一层又一层的棺掉以令尸体不腐烂,甚至认为饭含金银也是一种保鲜尸体的办法。随着埋葬行为的出现,那些原本置放于尸体旁的死者生前所属的器物,一部分随着尸体被掩埋到了地下,而另一些则与巫师行使巫术一起构成了原始时期以招魂复活死者为主题的丧礼习俗。
如前,我们说后世丧葬礼依然存在着招魂或迎魂的遗迹,人们以一些物事来吸引脱离尸体的灵魂归来,并作为亡魂归来后的“凭依体”。这些物事包括“重”、“尸”、神主、铭族、引魂蟠、灵牌位等,其中所谓的“重”,即“悬物之木”,木上凿孔,再从中穿过一根木棍,木棍两边分别悬挂扁,扁中盛食物;丧礼期间,“重”被放置于庭院南三分之一处,以令死者灵魂凭依。显然,“重”的根本部件是那一根立在地上的“木”。在当今民间,亦有不少在丧礼期间立木竿的现象,例如满族,“人死后,在院子西边立一竿子,高一丈五尺左右,上挂布蟠,蟠长九尺”;广东瑶族在治丧期间亦在“门外立小竹,上作圆篮式,内有纸钱”。在巫风浓厚的原始社会,采用与亡魂没有任何联系的木棍来令其凭依,显然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因此,人们最初用来招引亡魂归附尸体的木棍,必然也是死者生前所使用的。棍杖作为原始人最基本、最常使用的生产工具,无疑与其主人的灵魂也具有“感染”联系。这根具有后世“神主”性质的木棍,为何一定就来源于最初的丧礼招魂巫术,而不是其他宗教祭祀用物呢?我们认为,在人的灵魂形象化之前,不可能存在其他自然物的形象化的神,神灵的离开与依附,只能源于人们对自身灵魂的想象,而后才会比附到广大自然界。所以,人们在用死者生前的棍杖做招魂巫术之前,不会有以其他木棍招引神灵凭依的做法,况且,神灵凭依神主观念的加强,与那根木棍越来越形象化的演变历程是一致的,在最初,一根不具有任何特殊性的木棍,没有更多能令普遍神灵凭依的可能性。原始人对吸引死者灵魂或代表死者灵魂的物事的选择,绝不会比后世显得无序,那时人们主要依据的是巫术原理。
而随着埋葬行为进入地下的死者生前所属的其他用具,最初的用途与那根木棍一样,也是行使招魂巫术复活死者的巫术用物。直到灵魂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人们才改变原来的认识,转而认为亡魂在冥界也离不开他生前所使用的工具,因为灵魂不死,他依旧要在冥界过着同于阳世的生活。在这个承接链条上,为死者随葬其生前所属器物的做法却被保留了下来,并且,人们进而认为亡魂不仅需要他自己的东西,而且只要是能够帮助他在冥界过上更好生活的物品,都可以作为随葬品。于是随葬品的选择范围扩大了,出现了越来越奢侈化的演变趋势。最初人们为亡魂随葬实物,如车马、金银、玉器,甚至是奴裨。当人们转而又认识到冥界毕竟不同于阳世后,就用“明器”代替了实物。所以,为死者随葬的那些“死者生前使用的工具和装饰品”,应该是后世陪葬实物和明器的衍化原型。在更古的时候,原始人出于一种复活死者的心理和愿望,在死者灵魂与其生前所属器物之间具有“感染律”的认识下,便产生了利用那些器物以巫术的方式招引灵魂归附尸体以复活死者的丧葬习俗。
按照“冥界需求”的逻辑反推,确实可以“合理地”得出那些随葬品是亡魂在冥界所需的结论,而后世的丧葬礼,也确实是为了“送死”而不是“迎生”。然而这种论调却无法解释笔者提到的这两个被大量材料记载却没有引起学界重视的关键点。那么,丧葬又是如何从“迎生”转变到“送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