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煌出巡、烧香社游行活动中,各类艺术表演兼具祭神与审美双重属性。在这些仪式重祭神表演的审美功能并非针对神,而是面向参与者、旁观者。仪式中表演的实用功能并非是娱神,而是带有巫术特性。烧香社以醒目的龙炮、彩旗提醒神的注意,表达自己的恭敬,但能够引发神及围观者注意的不仅是这些外在之物,烧香社整齐行进的队列自身就是一道引人、神注意的招牌。爱热闹不仅是南阳也是中国大多数地区民众的心态。喧闹打破了大众日复一日枯燥缺乏娱乐的生活,给感官以刺激和新鲜感。而游行活动中的喧闹不同于吵架,它借以引发观众情感的不是无秩序的混乱,而是有组织、有形式规律,能够引发观众审美感情的队列及队列中诸多绚丽的事物。游行活动所激发起的审美情感还处于较低的层次,一方面,民众对游行队列的审美并非是像欣赏阅兵时那样,直接源自对形式的整一、规律以及数量的巨大中产生的强烈的带有敬畏的喜悦。(此处不使用崇高一词,是因为这种审美感受并不一定经过理性层面)而是既有对巨大队列的惊喜,又包含着对队列本身与队列中所持彩旗、香烛、所推龙炮,以及队列成员边行进边祭拜之行为的新鲜感。

城煌出巡与烧香社游行从审美上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差异。从差异处说,城煌出巡中,观众不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欣赏出巡的队伍,观众自身就是仪式活动的参与者,其与审美对象之间的距离不仅更近,而且处于互动之中,参与者的审美对象不是作为整体的仪式,而是与之交流的其它参与者、各种仪式项目,乃至于所祭祀的神灵。
南阳地区祈雨仪式中的祭礼较为简单且无太多审美意义可言,但其请神、酬神所用的却是审美性质的曲艺、戏曲之类艺术表演。与城煌出巡、烧香社中的表演不同,祈雨仪式中的戏曲、曲艺只能被当作贡品来看待,而不具备直接的巫术功能,无论是对神还是对人而言,这些表演都是审美性质的,是人与神所共同喜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