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化成在《周代棺掉多重制度研究》中,通过大量的墓葬资料来详细论证“西周至春秋早期,是周代棺掉多重制度的滥筋期,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是周代棺掉多重制度的形成期,战国中晚期是周代棺掉多重制度的僧越与破坏期,西汉时期,是周代棺掉多重制度的损益与衰亡期。”李玉洁在《试论我国古代棺掉制度》认为“周代棺掉制度的实际情况与‘三礼’记载以及注疏不同,‘三礼’中所载的棺掉等级制度在战国后期的楚国出现,而形成于西汉。”

宋玲平《晋系墓葬多重制度的考察》认为“晋系墓葬可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西周初期至西周中期处于滥筋阶段,第二阶段,西周晚期至春秋初期处于逐步形成阶段,第三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处于破坏阶段。”阶段的划分上与赵化成所差无几。并从墓地制度、墓祭、封土与墓上建筑、墓葬形制与规模、车马坑、随葬器用制度、殉葬制度等方面对晋系墓葬做了详细的探讨,为我们了解赵国葬俗的“前生今世”提供了很好的帮助。田伟在《试论两周时期的积石积炭墓》,认为“可以将两周时期的积石积炭墓分为三种,分别为积石墓、积炭墓和积石积炭墓,此后出现于次于诸侯等级的墓中,并对此种现象流行的原因加以阐述。”积石积炭不仅起到固墓、防盗、防潮同时还有防备动物破坏棺室的作用。但是这种现象是否属于“礼崩乐坏”的现象之一?李建的《山东地区东周时期积石积炭及膏泥墓葬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从山东地区考古发现的东周时期积石积炭及膏泥墓葬的出发,认为“积石积炭墓根据放置材质的不同分为七种分别为积石墓、积炭墓、膏泥墓、积石积炭墓、积石膏泥墓、积炭膏泥墓、积石积炭积膏泥墓。”并指出“山东地区分布有积石墓、积炭墓、膏泥墓、积石膏泥墓、积炭膏泥墓五种情况,尚未见有积石积炭、积炭膏泥及炭石膏泥三种材料混合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