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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制度的研究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2-07-26 浏览:

    曹碧溪在《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夫妻异穴合葬现象研究》中“首先对夫妻异穴合葬墓的基本特征进行界定,建立了四条判断标准;其次,又分地区分时段按照这四条标准对墓葬进行核查,分别找出确定的夫妻异穴合葬墓和疑似夫妻异穴合葬墓;最后,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以时间、地区及使用异穴合葬墓主身份的等级等要素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后,发现夫妻异穴合葬现象不存在于商代,应先于西周早期开始出现,且主要存在于中高级贵族阶层中,随后此现象以缓慢增加的趋势向东周时期发展,且在墓主等级上逐渐向平民阶层扩展。”

                   双凤纪念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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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表明,夫妻异穴合葬现象不存在于商代,应是首先于西周早期开始出现,且主要在中高级贵族阶层中实行。之后这种现象以缓慢增加的态势向东周时期发展,并在墓主等级上逐渐向平民阶层扩展。李如森在《试论战国族坟墓的起源与发展》中指出“族坟墓”是氏族宗法制度的产物。即“以血缘关系为主体,也就是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公共墓地’,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种。”周代的宗法制度是反映到埋葬制度里,死后同族而葬。至此,同族合一处而葬的族葬制,即族坟墓制度正式形成。而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则是“族坟墓”发展时期。族坟墓制度是依附着农村公社的存在而存在。它从一个侧面也揭示出了族坟墓制度是亲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些许反映。据《周礼·春官》记载:“‘族坟墓’分为‘公墓’和‘邦墓’。”前者是以国君为首的贵族墓地,由“家人”根据血缘关系及等级进行族葬;后者是平民的墓地,由“墓大夫”根据血缘关系进行族葬。从考古发现来看,西周时期这种“族坟墓”制度是普遍存在的,如宝鸡弓鱼国墓地、北京燕国墓地、河南卫侯墓地、平顶山应侯墓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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