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关于丧葬的研究,其中对仪式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范式。最早人类学/民族学对仪式的研究受古典进化论的影响,侧重对古典神话和仪式的研究。。)这一时期的人类学家关注的是宗教和仪式的起源,他们认为宗教是人们用来解释现实世界的观念问题,是一种信仰。社会结构功能学派,关注的是仪式对社会组织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推动作用。他们认为,仪式有构建与维护人类社会的作用。②此外,关于仪式过程的研究,有著名的“过渡礼仪”理论,认为丧葬仪式更多的是一种分隔仪式,应该将葬礼置于人生礼仪的完整过程中去进行分析,从而深刻挖掘葬礼的内在结构模式。关于仪式的象征研究,关注仪式过程中象征符号的意义及解释的意义。马歇尔·萨林斯对仪式活动涉及到的文化实践提出了建设性的模式。兰德尔·柯林斯充分解释了互动仪式理论,认为仪式的具体机制包括在那些互动中的人之间形成高度的相互关注,以及他们在共享的情感节奏中的连带性,互动仪式理论给出了一个如何分析社会实践活动的模型。

埃里克·缪格勒《野鬼的年代一一中国西南的记忆、暴力和空间》一书,描述了彝族支系课课颇祭祀“尼”的仪式,“尼”有几种不同的分类,作者对其中的一种进行探讨,并将其称之为“野鬼”,探究了经受过“苦难”的地方与国家之间如何互动,并展现出课课颇的空间观念和历史记忆。缪格勒实质是在探讨人、祖先与鬼的关系,整本书都是围绕课课颇的观念进行研究,研究景颇族喜丧实质也是对族群观念的研究,可以借鉴缪格勒的相关研究。
在《仪式与社会变迁:一个爪哇的例子》中,格尔茨通过葬礼这一事件来讨论社会变迁中的文化。格尔茨指出,关于宗教的研究,功能论强调宗教在社会中的各种功能,将社会认为是平衡的、稳定的、整合良好的,从而忽视了对社会变迁的研究,缺少对文化模式与社会组织形式二者在变迁中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社会变迁动因的解释。爪哇东部小镇莫佐库托的葬礼被中止,是由于葬礼导致了社会分裂和人们的人格紊乱。关于景颇族喜丧的研究,也需要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发展当地族群的宗教文化与思想观念的变化。
罗伯特·赫尔兹指出:“为什么在哀悼仪礼之后还必须反复举行仪式而使人们恢复正常呢?葬礼往往很长,它所包括的许多活动要时断时续的延续几个月之久,这样,他们就拖延并挺过了死亡带来的道德混乱的局面。”在《死亡的集体表象》中,赫尔兹提供了一个阐释死亡仪式的新角度。他将“社会”与“集体表象”具化为解释社会的永久价值同具体的个人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并通过研究死亡葬礼来表现二者之间的联系。他认为死亡不仅仅是一个生理现象,而是一系列包括信仰、情感和行为的复杂社会现象,死亡作为集体表象的对象对社会意识具有特殊意义。对于集体意识来说,死亡在通常的情况下是将死者从人类社会中排除出去,使逝者实现从生者世界向死者世界的过渡。在亲属们的服丧期间,死者状态的改变对应着生者状态的改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死亡在人们的内心构成了一个既分离又整合的双重的痛苦过程,这一过程结束社会才能恢复平静并超越和战胜死亡。《右手的优越:一项关于宗教两极性的研究》中,赫尔兹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集体表象的研究证明,右手与左手是二元对立的,这其实是神圣与世俗二元对立的特例和结果。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指出,泛灵论认为,灵魂与身体之间的分离会造成死亡,这时身体不能再得到恢复,身体遭到破坏后灵魂就与身体完成彻底的分离,而葬礼就是加速身体破坏。灵魂与身体分离后就转变成为精灵和各种鬼神,即死亡带来了这一神圣化的转变,所以人类最初的膜拜即是对死者和祖先灵魂的膜拜,最早的祭品即是为满足死者需要而供奉的食品;最早的坛即是坟墓。涂尔干认为宗教是由“神圣与凡俗”两部分组成,它们既界线分明又相互独立,而“死亡并不具有神圣化的作用。正因为死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灵魂与凡俗事物完全的和最终的分离,所以说如果灵魂已经具有神圣性质的话,那么死亡可以强化这些性质,却不能创造这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