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了立法者的思想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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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参定律令的大臣高允,十几岁的时候曾为沙门,名法净,不久还俗网,是个精通佛教的大儒生。北朝律令刑罚宽缓.与参与定律的人中有不少像高允这样佛儒皆通者有关。
北魏神魔令规定:“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闰北魏首创并为后世所采用的这一制度,是由大臣崔光首先提出来的。永平元年(508)秋,孕妇李氏因“妖惑扇乱”而犯大逆不道之重罪,当处死刑,并且是不待时而决之死刑。世宗欲立即执行,群臣不敢进谏。崔光奉命起草诏书,认为李氏虽依律当死,但因其身怀有孕,需待分娩百日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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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采纳了崔光的建议。崔光的谏言,是对怀孕妇女犯死罪而又要立决的一种补充,完善了怀孕妇女分娩百日后执行死刑这一制度,是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崔光能够提出这一建议,与他崇信佛教不无关系。崔光家族信仰佛教可以说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其弟敬友“精心佛道,昼夜诵经’;其从祖弟长文辞官还家后,“专读佛经,不关世事”;而崔光本人则宽和慈善,“崇信佛法,礼拜读诵,老而逾甚,终日怡怡,未曾患忿”。崔光平日受佛教慈悲为怀、戒杀仁爱观念浸染.正是促使他在世宗面前提出这一恤刑主张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佛教自两汉之际传人中国内地,到南北朝时期已取得巨大发展,对中国社会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在史料文献中也不乏佛教对法律思想产生影响的例证。正确认识中国历史上佛教等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正视佛教对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法律文化所起的作用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将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