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起到了教化和惩戒作用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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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不但宗派众多,而且典籍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对维护中国封建法律影响比较直接的佛教教义主要是因果报应观念。佛教认为,灵魂是不灭的,灵魂的轮回转化有因果关系。一个人今世的富贵贫贱,是由前世行为的善恶决定的。前世做好事,今世就富贵;前世干坏事,今世就贫贱。今世的行为又种下来世的“因”,善者死后升人极乐世界;恶者死后打进地狱。简单地说,就是现在的人之所以有这样的现在,完全是由于各自在前世行为(即佛教所称“业”)的结果。这种思想理论,引导人们多行善事,通过潜心信佛洗刷罪恶、涤荡心灵,进而起到预防犯罪和感化教育的作用。北魏文成帝时期,昙摧担任道人统,对佛教、国家与社会有许多贡献。经过他的奏请,批准设立了“僧抵户”、“佛图户”。“佛图户”,就是寺院收容的重罪犯人或官奴、寺奴等,专供佛寺使用,从事寺院的洒扫或耕作劳役。寺院对佛图户而言,虽有剥削,也可视为国家提供感化教育的场所和安定社会的一股力量。佛教作为感化教育罪犯的一种手段和内容,直至民国时期仍有所沿用。1917年,民国司法部指令以佛教因果报应感化有效方法为主以他教辅之来教育罪犯。如江苏监狱感化会和上海监狱感化会在上海成立时,首先在潜河径监狱演讲“四大皆空妙谛”20天。一时间,各监狱皆请高僧法师宜讲佛法,囚犯捻珠念佛,秩序井然。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双凤纪念园,

随着佛教的发展,南北朝时古代固有的鬼神观念与佛教的轮回报应之说相结合,鬼魂索命报应之说大行于世。害人者由于做了亏心事,害怕鬼神报应,思想负担超过极限,以致产生幻觉。这种幻觉发展下去,由轻而重,直到病死。颜之推在(还冤记》记载了南北朝时期太乐伎、诸葛元崇、元徽、吕庆祖、铁臼、张超、昙摩忏等许多这样的事例阴《还冤记》虽是一部志怪小说集,但是故事内容却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的社会思想。如《邓瑰》篇,宋朝南郡太守张悦因犯罪被押解,途中江州刺史邓碗将他释放,并收人磨下任为冠军将军。后邓瑰作乱失败,张悦害怕被杀,设计杀害了邓婉和他的儿子,用邓碗的头颅作抵押品投降保命。五年后,张悦病在床上,见到邓碗变成恶鬼来报复,因内心恐惧而死去。这里,佛教鬼魂索命报应说代替了法律的刑罚.起到了惩治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