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为古礼纲领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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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革新礼制,其根本还在于“法古”。所谓今人之疑,在古即有,只是今人无法完美地复述。归根结底,因为“三礼”盛行于“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的时代,有一个完美施展的历史舞台。而那个“雍容和睦,终日不乱”的时代之所以能给后世礼家以美妙憧憬,又根源于礼治成为生活的惯习。人与天地万物是一种“尊卑分类,不设而彰”的关系。圣人制冠、昏、丧、祭、朝、聘、射、飨之礼,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义,遵循礼的两个基本属性,“其形而下者,具于饮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极于无声无臭之微。所以,饮食器服之用谓之“文”。“文”者,祝史所掌。无声无臭之微谓之“理”。“理”者,知道者所掌。83二者合而用之,谓礼的文理本于一,如此礼治始见,此即所谓“粗放乎度数之末,而精入乎性命之微,其体一也。朱子曾把上古礼制比作一大圳水,古人比、间之制完美,近似大水分流到小圳,无不顺畅流通。如此,则国礼与士礼均能并行不悖,“国有乎礼,则天地以之正,人神以之叙;人有乎礼,则纲常以之定,伦理以之明,而后品章、名义、等降、隆杀有所措。所以,他一再强调,如果要复兴礼教,唯一的途径就是使治礼者、学礼者始终理会“此事”,终生守而行之,而不是在毫无制度考信之下发明一些“大礼与天地同节”之类的空洞义理,同时,要确保用礼者能够在周旋曲折、升降揖逊中对礼经耳熟能详。但其根本前提是礼的“仪”与“义”需相得益彰,“古人所以讲明其义者,盖缘其仪皆在,其具并存,耳闻目见,无非是礼,所谓‘三千三百’者,较然可知,故于此论说其义,节有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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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为礼之纲领,是周公身致太平之具,“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此皆天下之大经”,这是朱子敬慕盛周礼法的基本态度。正是因为有国、有家并行,皆尚礼仪为之纲领,其言不尽于意,其意必寓于象,故而盛周之时,“上自朝廷,下及里巷,雍容揖逊,相率尔约于礼义准绳之中,而文度蔼然,刑措而兵寝,治迹独为古今冠。”88有周一代,家国之礼并行不乱,“有王朝之礼,有民间通行之礼。论定礼之制,则民间通行之礼小,而王朝之礼大;论行礼之处,则民间通行之礼广而王朝之礼狭”。王之宫室、衣服、车旗、械用有等,士之冠、昏、丧、祭有仪。礼为治国齐家之本,是制度之法象、人情之道义。总而言之,有“仪”有“义”;分而论之,有“器”有“理”、有“文”有“义”,即所谓“即器以观理,无非法象之所寓;即文以观义,无非道义之所藏。朱子认为,周礼有“至德”“敏德”“孝德”三德。至德者以“道”为本,诚意正心、端本清源,“道”是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是修、齐、治、平之术;敏德者以“行”为本,强志力行,畜德广业,“行”是理之所然,日用伦常可见之迹;孝德者以知逆恶,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为本。知逆恶,则有规矩,能行己有耻,不忍为之。
大抵朱子对上古礼制的想象,先民绝非如陆贾所说“民知畏法,而无礼义,于是中圣乃设辟雍痒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新语校注·道基》),相反,先民先演绎出礼义,圣人后才创制成礼仪。“礼之为义,不其大哉。古礼非必有经,岂必简策而后传。其后礼废,儒者惜之,乃始论著以传于世。”礼,首先并非圣人强设,而因礼本于自然,是人道之当然,行于天下可得雍熙太和之治。所谓“经礼三百”,最隋事初乃指冠文极细密昏、丧、祭之类,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极周经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这也正是孔子所说的“礼者,之治也。有其事,必有其治”。人们渴求一个共同的契约,于是便创造出恰如其分、广大精密的制度,这种制度甚至详尽到为“禁治暇蓦”而专设一职的地步。这种“盛水不漏”的国家法度,在朱子心中己然具备了“公平底意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朱子在《周礼》的基础上制定为后世通行的《家礼》。按照杨慎的说法,“《家礼》补《周》之未备,可以引人于孝子慈孙之列,引人于端人正士之林,引人于安分循理之地。人不熟二经(((周礼》《家礼》),犹之人不为《周南》《召南》,面墙而立,趾步行不去。何以申孝恩,何以裕后昆,何以敦化理,何以厚风俗。”可见朱子制作《家礼》的本意,是想要在镇密的治理结构之上,建构起富有哲理的治理伦理。
周人把礼法视为生活中的水与空气,须臾不离,有什么样的事,便立什么样的法,“夫古之人,何其知礼而行之不劳也。当此之时,天下之人惟其习惯而无疑。”99而一切成熟制度,都体现在朱子所推崇的“仪义互彰”思想之中。当他反思礼制颓败的缘由时,方才明白由于古今异宜,后人在处理礼的“经权常变”关系时早己手足无措,“只后世太无制度。若有圣贤,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杀之数,使人可以通行,这便是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