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合成作战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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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刑事侦查工作视频会议,这与1997年全国首次刑侦工作会议己时隔十七年之久,会议对既往刑侦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并务实且创新地提出了一系列工作理念与措施,会议特别强调,面对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的犯罪无边界、侦查有壁垒的情况,要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科技支撑、情报导侦”的打击犯罪新机制。要实现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度打击,必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深化合成作战理念,完善合成作战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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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构合成作战的法律规范体系
合成作战涉及的工作主体、工作内容庞杂繁多,需要有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来指引、规制实践运行。然而,目前我国关于警务合作的制度规范体现出了很大程度的局限性,有的地方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警务合作规范,这虽然可以为本地区警务合作提供参照,但是在涉及跨越该行政区域的警务合作时,就可能会与其他省、市制定的警务合作规范产生矛盾。因此,应当在我国自上而下各位阶的相关立法中视情况加入关于警务合作的原则性规定或具体规定。其一,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关于警务合作、侦查协作的原则、义务、程序、违法责任等原则性规定。其二,可以在《人民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监督等部分加入警务合作的相关内容。其三,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关于人民警察的管理与经费保障等部分可以增设关于警务合作的规定。其四,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应当在以上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加细化警务合作的运行程序、联动机制、交流途径、激励措施等具体规定。其五,公安部可以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促进构建警务合作框架性协议的范本,给各地签署警务合作协议提供规范性范例。
(二)提升合成作战的基础建设水平
合成作战需要着力推动各部门、各警种资源力量的整合,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构建集合高效的合成作战平台,实现犯罪打击与防控的一体化、专业化、现代化。而全警联动、通力合作的合成作战平台的有序构建,必须以各警种自身的专业化建设为基础。就宗教极端主义犯罪侦防协作来看,第一,刑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以打击的专业化来应对犯罪的职业化,落实刑事侦查、技术侦查、网络侦查、视频侦查“四侦合一”同步上案的协作模式,多手段同步办案,形成攻坚合力。第二,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着力增强对高风险人群、危险物品、重点场所的管控,做好基础管控、巡逻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第三,情报部门要提高对涉恐情报信息的搜集、管理、分析研判水平,借鉴黑龙江、广东等省对涉黑涉恶情报体系的建设经验,建立起集线索搜集、情报研判直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防控于一体的整体化结构。第四,反恐部门要加强涉极端主义、涉恐怖主义情报工作,确立应急处置规范,建立常态化的应急演练机制,强化实战能力,提高面对突发性暴恐事件的处置水平。此外,经侦部门、禁毒部门、宣传部门、督察部门等等都是合成作战的主体,应当以提高各部门的基础建设水平为根基,扎实推进合成作战能力提升。
(三)确立合成作战的指挥联动机制
合成作战应当全盘筹谋、统筹运行,科学的指挥对于构建常态化的合成作战模式、完善合成作战的运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4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视察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时特别提出,要牢固梳理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大
力度构建苏、浙、沪三地警方联勤指挥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警务一体化机制。就恐怖主义犯罪侦防一协作而言,工作主体不仅包括公安机关,还包括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各相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确立一个有力的指挥领导机构,方能发挥反恐合作的联动效应。我国于2013年11月正式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关涉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可以尝试渐次构建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导下的反恐组织体系,由国安委全面指挥、协调、推进我国反恐工作,提升科学指挥水平,理顺组织与协作关系,分整合警力与民力等各种资源,健全合成作战机制,全方位、立体化打击与防范宗教极端主义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
(四)推进合成作战的配套保障机制
信息化时代打击与防范违法犯罪,需要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要注重联动融合、协同配合,而警种合成、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配套保障。构建良好的配套制度能够为合成作战提供有力的后援支持。第一,要健全合成作战的人才培训与交流机制,加强警种交流与学习,定期组织座谈、培训、参观、联合演习等活动,不断优化合成作战的警力资源。第二,要建立合成作战的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警务合作在原则上是无偿的,但也应当考虑合作利益与警务资源消耗的平衡,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要预留警务合作专项经费,请求协作方应当视情况对被请求方基于适度的利益补偿;另一方面,应当完善侦查考核制度、破案统计制度等,使协作破案的成果分配更为公允,激励警务合作的有效实施。第三,要健全合成作战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对于在警务合作中有推i}、延误、失职甚至读职等行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