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论为判教基础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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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认为,只有联合佛性论才能解决“去病不去法”的问题,即无明去除之后,法的存在仍然能得到保证,既然般若不具备这个功能,是共法,那么判释各家义理的根据,就落在对佛性的不同理解和诊释上,即佛性是判教的准则。
在佛教史上,佛性观念的提出主要为了解决两个问题:成佛何以可能,和成佛依据何种样态。第一个问题,牟宗三说明这是佛性的“体段义”,佛性必须超越的说明成佛之可能性,一切众生皆可成佛,使修行者具备信心;反之,如果把成佛的根据落入到后天的因缘上(批判“妄心”唯识学一类教理)—不获得正闻熏习则不能入佛道,则显得过于乏力,这就不能是圆满的佛法。第二个问题阐释的是“佛之体段之性能”,就性能而言佛性,谈成佛的根据。小乘也有佛格,有般若,但只是自度,不度人,佛性没有达致完满之境,也就谈不上成佛;大乘之所以为大,是因为悲愿大,成佛必须以一切众生得度为条件,在牟宗三看来,要将悲愿延拓至极点,就必须透出“如来藏恒沙佛法佛性”的义理,由佛性包含无量的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佛性“遍满常”,交彻“无限之境”,才是最后圆满的成佛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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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佛性会具足一切,或者佛性“必须”具足一切?延牟宗三的理路,佛性与存有论,具有天然的联系,拉大乘佛学,佛性具足一切法,成立佛教存有论,存有论以佛性为基础,或者说佛性内含存有论。牟宗三认为佛教存有论成立的关键,文献依据在《涅架经》的佛性观念,并且依照天台智者大师“三因佛性”的解说加以发挥:一、正因佛性,即中道实相、佛性真如的理性;二、了因佛性,即能够观照真俗二谛之般若智慧;三、缘因佛性,配合了因佛性的智慧,开发出修行中的六度大行的功德行愿。通过这些归纳,牟宗三总结到,了解佛性要先从佛格上去理解,就是佛的性格,次要由因性去了解,即三因佛性,才是成佛可能的根据。
因此牟宗三从佛性的角度判释各家义理便是判教的基本点,本节先对牟宗三关于各家三因佛性的总结略作归纳,具体的判教论述将在后面章节详展:
以后期唯识学为代表的“妄心派”的三因佛性,缘因、了因佛性靠后天正闻佛法熏习而来,故只能是经验性的。正因佛性是“我法二空”之后所现之真如,以“无为如理”为体,因此只是“理佛性”,本身不受熏,也非能熏,无所谓具备或不具备“恒沙佛法”,具备“恒沙佛法”的只是“事佛性”,这又要由后天熏习而来,因此成佛无必然性。因此唯识学虽然说明了一切法的来源,但是佛性的根基不牢固,不是成熟的理论形态。
以华严宗为代表的“真心派”的三因佛性,正因佛性是“真心即性之空不空但中之理”,不“即具恒沙佛法”,而缘因、了因佛性由“随缘修显”而成,因此三因佛性是纵横的,而非圆伊的。此类教理认为法性与无明二者体异,只是相依而不相即,因此要显示法性,必须破除无明,则成佛必须断凡俗之九法界而成,没有通彻天堂地狱之无限境。因此真常学虽然超越的给出了佛性的依据,但是没有与存有浑融一体,不是最完满的理论形态。
天台圆教,其正因佛性是“即具恒沙佛法”而为中道第一义空,故“即下即是遍满常之中道第一义空”,缘因佛性是“即具恒沙佛法”而为断德,故“即下即是遍满常之(不断断)之断德”,了因佛性是“即具恒沙佛法”而为智德,故“即下即是遍满常之具有(即空即假即中)三观三智之智德”。法性与无明相即,显法性不必破无明,如此现象界的存有就得到了保证,故牟宗三以天台圆教为佛教存有论发展的顶峰。
综上所述,牟宗三以佛性为判教基础,以天台圆教为判教标准,便是其研究佛教义理的根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