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高僧以佛境统摄(中庸)儒境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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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以“中和”为理想价值与目标。“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和”首先而且关键是主体的道德行为方式及目标的统一,是主体的道德境界,也是生命精神境界。“中”是“喜怒哀乐未发”即主体内心的安然纯净;“和”是“发而皆中节”即喜怒哀乐表现合宜、至当。主体通过修养从而高扬遴德与生命精神,进而通向宇宙的谐和秩序与活泼生机,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两大高僧推崇《中庸》的“中和”。德清将“中”等同于禅宗的天然之佛性,并以“喜怒哀乐未发”释之,认为圣人必“戒慎恐惧防之于未之前,’;以“胶和采,盐和水”喻“和”,明“和”为合宜、谐和之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庸》“和”之本义。同样智旭云: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双凤纪念园,

炽然喜、怒、哀、乐时,喜、怒、哀、乐不到之地,名之为“中”,非以无喜、怒、哀、乐时为“未发”也。……“发而皆中节”,全从“懊独”中来,全是以修合性,若稍不与性合,便不名“和”。(落益智旭《中庸直指》)
智旭将“中”释为“喜怒哀乐不到”之地,即“喜怒哀乐未发”之时的纯然安然静然,恰合(中庸》原意;将‘,和”解释成“因性起修”,虽是按佛教概念诊释,但“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之“和”本已蕴含修养方式之义。
两大高僧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中庸》的“中和”,但并不认为“中和”就是宇宙的终极价值与最高境界。他们以佛境统摄儒境,认为只有佛法才是究竟、终极、圆满的诸法实义与宇宙真义。
德清云:“盖中者性之体也,和者性之用也。,··…今以有作之功,而达无为中和实际之境,吻合无二,故云致中和也。”德清虽没有明确指出中和境界次于佛境,但是他以“真如体性”释中,以“随缘应用”释和,明显以佛教的平等无二为真正的解脱、究竟、殊胜之境。
智旭则明确指出作为天命内涵的“中和”境界无法与“佛”、“实相”相提并论。智旭云:“然只说到‘与天地参’,便是儒门狭小之处。若知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则佛道可阶矣。”(蒲益智旭《中庸直指》)“与天地参”是个体通过“中和”、“致诚”达到的与宇宙天地合一的状态,是“中和”最终所归之境。智旭认为,“与天地参”是儒门狭小处。儒门不明万法本性空寂,故言“与天地参”。其实,生命本与天地一体,何必言参?“圣人‘不知’、‘不能’,天犹有憾,所以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藕益智旭《中庸直指》)诸法实相远离一切虚妄境界,一切虚妄分别心,绝能所对待,无物我之分,无住无得,等虚空界,无所不遍。《中庸》云圣人有“知”、“能”与“不知”、“不能”之处,强分能所,妄生对待,与佛境相差甚远。圣人无法究诸法实相,唯佛能之,显然智旭将儒学置于佛法之下,突出佛法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