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似后基督教的信用思想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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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是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和新教思想家,虽然他强烈谴责高利贷活动,但对生息资本的普遍存在却感到无可奈何,哀叹道:“我不懂得这种买卖如何能持久。”因“既然耻辱已经变成荣誉,丑恶已经变成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外与此同时,神学家卡尔文则将批判的矛头直指教会典义中最重要的论证,即有关金钱不能生殖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价值和错误的,因为利息作为使用金钱的报酬就象房租作为使用房屋的报酬和地祖作为使用田地的报酬一样,没有理由不合理。最后他得出结论说:“贷款付息不可一律加罪,但也不能一律准许,应该以是否公平、慈普为准。”侧这就突破了以往全盘否定利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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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时代的到来,高利贷禁令逐渐废止。19世纪20和30年代,罗马基督教当局对土地法允许借贷取息的规定,已持完全肯定的态度。一位爱尔兰牧师还由于固守原有的高利贷禁令,被主教削去教职进人24世纪,放贷取息已被教会认可。1917年的教会法典允许放贷者按规定的利率获得利息收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息收人。3983年的教会法典规定,当教会财产的管理者出现债务负担时,神父有义务为此支付利息。
由上可见,基督教的信用思想具有明显的阶段性,随着社会的变动而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