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观念对当代司法的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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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法家思想家商轶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思想,可以说是其法律思想中最为精彩的部分.何谓“刑无等级”?在《商君书·赏刑》中对“一刑”作阐述的时候也对其作出了解释:“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无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处刑,将矛头指向了那些旧贵族,这是对商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思想的直接否定。正如司马迁所概括的那样:“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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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子将商教的“刑无等级”思想发展成为“法不阿贵”,矛头同样指向了贵族特权,韩非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这里所讲的“刑无等级”,其与现代法治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截然不同的,它注重的是民众对君主、尊长的服从义务,上下尊卑之间没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地位,此种平等也只是除君主、尊长之外的平等,也就是说,这种“平等”是表面上的平等,是在各自等级层次上的平等。法家的法治思想试图破除宗法等级特权,却又建立起了封建等级特权。即使这样,其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法的统一性,既符合当时的实际,也对当今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法不阿贵,方为公器,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义:一个是立法层面上的,即任何一部法律在内容上都不能给特殊的人提供特殊的待遇;另一个是司法层面上的,即在司法运行中应做到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地说,在立法上我们做到了“法不阿贵”,但是在司法上,我们离“法不阿贵”的要求还很远,同样的案情,处理结果相差十万八千里的情况还时有发生。④最让老百姓反感的是受到优待的往往是一些“特殊人物”,要么有权,要么有钱,要么有背景,所以,当下呼唤“司法公平”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还记得对厉建中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审理,在当时引起了一阵热议。他被称为“神五功臣”,说明他本人对中国航天科技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现在他涉嫌犯罪,我们并没有因为他是功臣,对他网开一面,进行内部处理完事,而将对其提起公诉,交由法律来审判。这种处理,又一次使我们真实地感觉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在古代,尽管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实际上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司法上,对贵族、官员和功臣还是格外“优惠”,例如可以以官职抵罪或犯罪之后得到减轻处罚等。总之,我们曾经有过很多年法律在权力或地位面前抬不起头的历史。当下,人人都知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准则,但是落实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却往往容易迷失。以功抵过、以功抵罪的思想,至今还是有一定市场的。法办厉建中,航天科技将损失一位关键人物,也许会对航天科技带来一些影响,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毛病,但是,这决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理由,因为法律毕竟是不能用局部利益来衡量的,一个人的损失还是可以很快得到弥补的,相反,如果法外施恩,我们损失的将是法理的权威和公信,而这样的后果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弥补的,那将是整个国家的悲哀。法律是国家公器,其性质决定了法律不能为任何人提供优惠,如果法律给一部分人提供了这种优惠,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就不能称之为“公器”,而成为一部分人的“私器”,法律将是“牧民”的工具,而不是公平正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