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规一一维护宗法的法制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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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规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是宗族成员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满族社会同样存在着一套较为严密的家法族规。没有家法族规,则无以约束宗族家族成员,宗族犹如一盘散沙。族规在古代满族先人中,实际上是无文法的。在结绳记事的年代,满族氏族在世代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族规,是以口头相传的,甚至披上神话传说的神秘面纱。它实施,主要是靠传统习俗维护。满族人关后,以文字记宗谱之风日盛,加上满族对汉族封建伦理文化的吸收,族规逐渐变成有文字,并加入儒家宗法人伦纲常思想的条文,族规的内容被庄重地记在满族的宗谱当中,成为宗族中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确保宗法家族健康发展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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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存的一些满族宗谱资料来看,其族规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续谱规则。续谱的日期、准则、礼仪。
第二,婚姻规则,严禁同姓通婚,不得早婚。“嫁娶期限,宜确遵婚律,不得过早”。“议先祭男女性行及家法,不得苟慕富贵,贻终身之悔。”另外,族人结婚须通知族长,由族长判定可否。
第三,祭祀规则。族规中详文规定宗族举行祭祀的时间、场所、程度、礼仪、神器、供品等具体要求。为了表示对祖宗的思念,颂祖先的功德,有些族规里还附有言辞华美的祭祖文,以备后人遵照执行。
第四,坟山祭田规管规则。坟山祭田是全族的公共财产,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满族有“祖孙父子生同居,死同坟”的习俗,因而族规里规定了族中亡人的埋葬地点、祭祀方式及坟地的保护和管理,而对公共祭田,族规亦明文不能随便占用和践踏,不许外族人侵占。
第五,族长规则。规定族长的产生办法,有的族规规定公选族长的标准是“品行端正”,虽不以贫富为入选前提,但也提出“确无嗜好,兼有财物者为适宜”,“虽非官置任职此,而其人为乡望素孚者,始膺兹选。”并规定族长的职权范围和义务和任期年限。
第六,钱财开支的规则。在宗族内,家口大,事务浩繁,亲疏不等,爱憎不同。若管理不善,势必恶习成风,尤其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更容易引起矛盾。所以族中的祭祀,修谱等集体活动资金的筹措、使用、祭田、谱房等公共财产的安排使用、财务支出,都必须在族规中定立统一的支使章程。辽宁帕岩《白氏源流族谱》族规中就有白氏咸丰九年和同治九年两次所立支使章程主要内容,涉及穿衣吃饭,娶妻生子,姑娘嫁人,老人寿衣,亲往来等各种费用的标准。
第七,家庭规则。规定敬长辈、孝父母,父、妻、兄弟、子、媳等义务和职责,立嗣、兼桃等原则。
第八,族法,是管束族人的规约,对违反族规的族人,视其行为的轻重,别惩处。如:不参加家祭者,族长严词以责,抱异姓子为嗣者,勒令将抱养之子归宗:某家祖坟如有坍陷,族长召集族人将其子孙扭至坟前,以重鞭责,勒令修葺:子孙犯上,媳犯翁姑皆重责,如实系忏逆不孝,男送官,女通知其娘家,送官究办;妇人不遵丈夫约束,通知其娘家重处。尊长无故欺凌卑幼,族长辨明酌罚,如不服,加重处罚。引诱同族幼愚子弟赌博、游荡、吸烟、酗酒,无理取闹致祸者,将引诱人重罚;族内不肖子弟不遵约束,胆敢凶横欺凌乡党,经人投诉,立即扭至祠、坟前,重责不贷。
可见,满族的族规除封建礼教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富有其民族特色的血亲相助,尊老爱幼,抑强扶弱,民主议事等传统美德和习俗。但满族的族规,并不满足于一般的号召和要求,在对违背祖制、有损于宗族的言行方面,也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条规。族规维护着整个宗族的利益,因而一般族人都能自觉地遵守族规。如有严重违反族规的行为,族长(穆昆达)则按族规执法严格惩处(一般是在祭祀时或是在祖先坟前进行,意思是在祖宗前严加管教不肖子孙)。违反族规,经族教不改,或有重大过失,则送官府究办。据说在满族的族规中,最忌奸淫、以下犯上、偷盗、当胡子等事。如果族中有偷盗当胡子的,或跟胡子串联的,若被揭发和议论,便由“穆昆达”根据情节轻重,犯罪多寡而对犯者加以制裁。对奸淫、以下犯上之事,更是不能容忍,如有此事被发觉,轻者打成残疾;重者甚至干脆把犯者拉到祖坟,在坟前把犯罪者勒死。
满族的族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满族宗族生活的方方面面。综观满族的族规内容,反映出极强的宗法特征。
其一,规定族众要烙守宗族内长幼尊卑的等级名分。血缘尊卑等级制度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满族宗族家族内部尊卑等级关系亦有着明显的体现。禁忌“以下犯上”即是一个例子,“孙犯祖父母,媳犯翁姑,皆有责”,“子侄辈妻妾,有犯尊长,妻妾惩以家法,子侄责处。”满族宗族内有着严格的尊卑之分,严禁族内卑幼触犯尊长、以下犯上,否则将受到责处。族规对尊卑关系的不断强化,从而使族人生活在宗法的等级秩序之中。
其二,把尊祖、敬宗的宗法原则写入族规之中。满族人对祖宗有一种特别的情感,为了表达这份感情,以联络族内的思想和感情,各个宗族都十分重视祭祀祖先活动,可以说这是加强宗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通过祭祀使族人与祖先建立起所谓“阳世”与“阴世”的直接联系,满族人追本求源、怀祖敬宗的精神要求,尊祖敬宗的宗法原则在族规中得到体现。一些族规载:“家祭,每岁富者宜按季一举;中人之家,岁二三举;即贫者,亦应岁一举。他村酌量前去,同村而居者,必举族前往。其无故不至者,穆昆得严词以责之,以尽敦睦之谊。”要求族众必须参加祭祖活动,表示尊祖敬宗,否则被视为“大逆不道”而被责。
其三,孝的观念在族规中的体现。孝敬父母是各民族的传统美德,以族规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发扬这种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满族的许多族规家训中部有“孝敬父母”的内容。子媳要孝敬父母,晚辈要孝敬长辈,“若子犯父亲,孙犯祖父母,媳犯祖翁,男女皆重责,若实系忏逆不孝,男则送官。”假如不孝,则受众责。以严厉的条规使子女对父母绝对服从,使得孝的观念从一般的子女对父母,子孙对祖先的侍奉与尊敬转化成父权、族权对子孙、族人的统治与压迫,反映了宗族家族内的阶级对抗。
其四,严格管束族内子弟,族内子弟是宗族家族血缘的延续,宗族壮大的新生力量,关系到一族的存亡,所以满族宗族中也极力对子孙后代严加管束,避免沾上恶习受腐蚀而败家。若有子弟不遵约束,则必受责。使得族内子弟在宗法的族权统治下成长持家,为宗族家族的发展壮大服务。
满族的族规,与汉族地区一样,是封建社会后期体现宗法思想,维护宗法制度,用以加强封建思想和政治统治的工具,起到封建政权不可替代的作用。族规,是族长管制、约束广大族众的依据,为族长的权势增加了法码。它虽然是一种民间的私法,但却得到了封建政权的认可而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实际上与国家法律其有同等效力,族规的约束使地方趋于相对稳定,它对于满族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发挥了其不容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