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不信佛教,沙汰僧尼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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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敬佛篇第六》载:
(宋)荆州刺史沈伙之初不信法,沙汰僧尼。长沙一寺有千余僧,应还俗者将数百人。举众惶骇,长幼悲泣。像为汗流,五日不止。沈召寺大德玄畅法师访闻所以。畅曰:“圣不云远,无幽不撤。去来今佛,佛佛想念,得无今佛念诸佛乎?欲谏檀越不信之心,故有斯应。”问:“出何经?”答:“出《无量寿》。”伙之取经寻之殊悦,即停沙汰。再如《法苑珠林·敬佛篇第六》载:
建德三年甲午之岁,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志不信法,闻有灵感,先欲毁除。邑中士女,被废僧尼,闻欲除灭,哀号盈路。……哲先令一百人以绳系颈,挽牵不动。哲谓不用心,杖监视者各一百。牵之如初。又加三百,不动如故。哲怒愈壮,又加五百,牵引方倒,声振动地。人皆,谏果,哲独喜踊,即令融毁。扬声唱快,便驰马欲报刺史,才可百步,忽然落马,至夜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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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枚之在荆州时曾有道士陈公昭“作天公书一函,题云“沈7}相”,送付枚之门者”,可见枚之最初应信奉道教,所以令僧尼罢道还俗。后观《无量寿》,又停止沙汰。可见刺史除拥有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外,还有对宗教问题的处理权。对僧尼是保留还是沙汰,完全取决于刺史对佛教的态度。而孙哲对僧尼的“毁除”也是来自于其上司襄州刺史王秉的旨意。再如南齐丹阳尹沈文季因“素奉黄老”故而“欲沙简僧尼”。有的地方官还将僧人定性为“惑众”之人,对其进行人身打击,如:
仁州刺史谓(释智旷)为诡惑,鞭背百下,无惨无破,便送出台,才句在尚方……梁宣大定三年……及三更合城火发……引囚二百安步而出。僧传对释智旷的记载有夸大的成分,但是刺史的权力可见一斑。仁州刺史对僧人释智旷“鞭背百下”、“拘在尚方”,刺史完全把僧人当做罪犯处理,处之以刑罚。而刺史对僧人打击报复的原因只是因为刺史主观认为僧人“为诡惑”。究其根源,是因为刺史不信佛法造成的。刺史对所辖区的僧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且这种权力似乎不需要建立在僧人犯罪的基础上,而是来自于刺史对僧人的主观判断,来自于刺史是否接纳佛教。还有一些刺史通过毁坏佛塔、斩祈僧人形象来表示对佛教的不满:
(释法憨)后憩江夏郡五层寺,时沙门僧昌,于江陵城内立塔。刺史谢晦欲坏之,憨闻故往谏晦,晦意不止,憨于是隐迹于长沙麓山,终身不出。晦乃率仪至寺,厚赐酒肉,严鼓振威,斩祈形象。释法憨身处刘宋,暂且不论其是否食肉。即使食肉,也不为过。因为佛教对僧人食肉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至少在梁武帝以前佛教僧侣一般都还是吃荤的。但佛教确实是禁酒的,佛教“五戒”①中,就有一条“不饮酒”戒。而谢晦明知如此,却故意为之。可见其对佛教僧人的不满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