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节葬”的方法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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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不能给国家和广大百姓带来实际的利益,那么它为什么如此的盛行呢?墨子认为,这是“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墨子·节葬下》)。厚葬久丧己成为一种社会习俗,它经过经常性的重复运作形成民俗惯例,民俗一旦形成大众之间的一种惯例,就会反过来对其中的人们产生制约作用,促使人们无条件的接受它的指引,被人们有意无意的烙守着。对此,墨子举了三个国家的类子:
第一个是越国东面的鞍沐国,那里的人们,会把他们生的第一个孩子杀了吃掉,好吃的还会献给国君吃,国君高兴了还会奖赏孩子的父亲。他们认为这样会使以后生的孩子健康成长,称此为“宜弟”。另外他们的祖父死后,要把祖母抛弃扔掉,说不能和鬼的妻子在一起居住。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双凤纪念园,

其次是楚国南面的咦人国,依照他们的民俗习惯,在他们的父母死后,会先把肉割下来,然后再把尸骨埋葬,认为这才可以成为孝子。
最后一个是秦国西面的仪渠国,这个国家的人,会在他们的双亲死后,把尸体烧掉,认为烟气上升就是死者成仙了,这样才能成为孝子。
上面三种做法,在上视为国政,在下作为风俗,没有人怀疑他的合理性,所以一直被遵守。难道这就是仁义之道吗?只不过是安于风俗罢了。厚葬久丧也是如此,是上行下效、久而久之而形成的风俗。但这是不符合圣王之道的陋习,是应该被禁止的。
那么从这三个国家来看,人们对于丧葬的做法还是很微薄的,但是对于中原的君子来说,这已经是很厚重的了。那样太厚,这样又太薄,那就应该制定一个有节制的、共同遵守的标准。
所以,想要纠正厚葬久丧这种陋习,移风易俗,就要树立新的风俗来代替它。据此,墨子制定“节葬”之法,欲使在上者提倡,在下者奉行,“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决,一国作乱”(《礼记·大学》),只要新的、合乎民利的典范得以在上层树立,为大众做出典范,并对旧的厚葬久丧风俗加以控制,为“节葬”的推行开辟道路,那么新的社会风气必定会推行于天下,取代厚葬久丧。当新的风俗形成时,它就会发挥“有意图、有目标的作用,即显性作用,这是一种能收到预期效果的意料之中的传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