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对“棺三寸”的攻击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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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在《礼论》中,攻击墨子“棺三寸”为刑余罪人的棺木标准,是奸邪之人制造出来的谬论,用于迷惑愚蠢的人,并从中得利。其实并非只有荀子如此认为。除上述《左传·哀公二年》外,《左传·宣公十年》有“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祈子家之棺,而逐其族。”杜预注:“以四年就君故也。祈薄其棺,不使从卿礼。”孔颖达正义:“《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裨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研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孙治让先生认为《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高义》篇,荆将军楚子囊死,为之桐棺三寸,是示罚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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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第二篇《郑子家丧》记载郑子家丧亡,楚国以子家颠覆天下为由,出兵围郑,晋人救郑,晋楚战与两棠,晋人大败之事。这里关于子家的记载与《左传》所记可以相互印证。关于其中的“利(梨、厉)木三寸”,尚未有定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为“梨”,认为简文“梨木三寸,疏以(纹)之”和《墨子·节葬》之“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类似。陈伟先生将“利”读为“梨”,认为是割裂、剖离的意思。杨泽生先生认为“利木三寸”的“利木”不管是读作“梨木”还是“离木”都是有问题的。杨先生主张“利木”应为“厉木”是“恶木”的意思。但不论哪种解释,学者们一致认同的是,因子家杀其君郑灵公,其棺三寸,是对其行为的贬斥与惩罚,表羞辱之义。可见荀子的说法是有一定依据的。但《左传》、荀子批判“棺三寸”的做法是从礼的角度出发的,是要显示社会各阶层的尊卑荣辱。墨子是从民利的角度出发,目的是要反对铺张浪费,倡导节俭的丧葬活动。所以二者是在不同立场上提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