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三寸”与“桐棺三寸”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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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墨子丧葬观中之棺木,有的学者认为是“棺三寸”,有的学者认为是“桐棺三寸”,这里笔者想做一下说明。据孙治让先生《墨子间话》,墨子全书“棺”字出现了10次,即《七患》:“死又厚为棺棒’,,《节用中》:“棺三寸”,《节葬下》:“曰棺停必重”、“棺三寸”、“毅木之棺”、“毅木之棺”、“桐棺三寸”、“必大棺中棺”、“棺三寸”,《公孟》:“重为棺撑”。其中“桐棺”一词出现一次,且只是作为禹之丧葬特例出现的,作为墨子主张出现的只是“棺三寸”。墨子同时代或是后代很多人都将墨子主张题为“桐棺三寸”,而不是“棺三寸”。但笔者认为“棺三寸”才符合墨子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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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墨子主张“桐棺三寸”的提法在不少典籍中都有。《庄子·天下》有:“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停,以为法式。”《韩非子,显学篇》云:“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世主以为俭而礼之。”《隋书·经籍志》载:“墨者强本节用之术也,上述尧舜夏禹之行,茅茨不剪,杨梁之食,桐棺三寸,贵间兼爱”,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可认为是传抄失误或是对墨子断章取义的理解。一是因为桐木是一种易朽的木材,而墨子主张“节用”、“节葬,’,所以很多人自然的认为这里的棺木材质应为廉价的桐木,便自作主张题为“桐棺,’o但若是一地并不生长桐木,而要由另一地运至此地,在交通运输落后的时代,这样的做法其实更不经济,所以墨子主张就地选用比较便宜的木材,并不一定是桐木,尧舜的“毅木之棺”便是例证。二是因《节葬下》有:“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袁三领,桐棺三寸”,便有墨子主夏政之说,如《淮南子·要略》:“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所以有后世之人据推测墨子之主张应为“桐棺三寸”。但墨子在《节葬下》中提到的“圣王之道”是尧舜禹三人的例子并举的,并非单单指禹。墨子所推崇的古圣土埋葬之法,也是包括尧舜禹等在内的圣王之法,不仅仅是夏政之法。如果我们就此认为墨子主夏政而用“桐棺”,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墨子效法尧舜,用“毅木之棺”。所以,笔者认为墨子只是希望人们用廉价的木材做棺木,达到“节葬”的目的,而并非一定是桐木或是毅木。
另外,墨子“桐棺三寸”的说法并不见于荀子,可见墨子之“桐棺三寸”并不是当时的共识。《荀子·正论》曰:“世俗之为说者曰:太古薄葬,棺停三寸,衣袁三领”;《荀子·礼论》有:“刑余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棺停三寸,衣表三领,不得棺饰”。按《左传·哀公二年》:“若其有罪,绞绕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无马,无人于兆,下卿之罚也。”陆德明《经典释文》有“《礼记》云:‘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停,以斯知不欲速朽也。’郑康成注云:‘此庶人之制也。’案礼,上大夫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无三寸棺制也。棺用难朽之木,桐木易坏,不堪为棺,故以为罚。”可见在厚葬盛行的年代里,桐木之棺还有刑罚的意味。如若当时的墨子主张确为“桐棺三寸”,作为墨子“节葬”的批判者,笔者认为,荀子是不会放过这个有利的证据的。
若认为墨子文本中“棺三寸”前加“桐”是表示贱木的意思,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这里可以题为“毅木”亦或是“厉木”(恶木)。所以纵观墨子文本中“棺三寸”出现的次数,“桐棺三寸”出现次数以及作为特例出现的意义,笔者认为“棺三寸”是比较符合墨子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