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与物争,物不为我碍”的圆融境界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0-10-11
浏览:
宏智禅师吸收融合了华严宗“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的观念,在其语录中表达了“我不与物争,物不为我碍”的圆融境界:
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合虚空而无欠无余,混万象而成团成块。不出不在,不失不坏。我不与物争,物不为我碍。闹里分身,触处现前,无一点子外来境界。二仪同根,万象一体。顺变任化,都不被黄缘笼络,便是得大自在底。风行月照,与物不相碍。然后休退,更来里许作担荷。智转理圆,功忘位满,不堕尊贵处。入流合尘,超然独耀。方知道,绍是功,绍了非其功也。
引文中,宏智禅师所表达的圆融无碍境界同样有“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两层意义:首先,第一段中的“我”是“合虚空而无欠无余,混万象而成团成块”的超越的“大我”,是心地、觉性、法性,相当于华严宗所说的“理”,这里所说的“我不与物争,物不为我碍”,说的是超越于万物之上,顺任事物现象的变化。第二段中所谓“顺变任化,都不被黄缘笼络,便是得大自在底”,表达的也是这一意义。这一层意义突出的是超越事物现象,顺任事物现象的变化。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双凤纪念园,

其次,第二段中所说的“更来里许作担荷”“人流合尘”“功忘位满,不堕尊贵处”,则是落实到现实的事业上,免不得与具体事物打交道,强调的是和光同尘,而突出“事事无碍”。
“我不与物争,物不为我碍”圆融境界的生态意义体现在应对现实事物及现实事业上。当然,宏智禅师说的不是应对生态环境现象及从事生态环保事业,但其中理则仍具有生态意义。从理事无碍的意义上说,它强调以整体观照的态度,尊重、顺任生态系统的整体运化的功能、规律及过程,不过多地进行人为的十涉。这大体上类似于老子肯定自然运化的价值,主张顺任自然造化、无为而治。从事事无意义上说,当然宏智禅师说的主要是度化众生的事业,但从世间事业的角度看,未尝不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成就“利乐有情,庄严净土”的事业。从当代社会需要来说,适应时代需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同样要秉持“事事无碍”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