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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八关斋戒”与本土斋戒制度的关系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0-05-19 浏览:

    自六朝以来,中国本土佛教的“月六斋”在更多场合是与“八关斋戒”相关联的。所谓“八关斋戒”,又名八戒斋、八斋戒、八分斋戒,等等,其意是指受持八斋戒法。“关”的含义,是指禁闭诸欲,亦指禁闭杀盗淫等八种罪恶,使之不犯,即能灭除诸罪恶,离诸恶法,使得所有的恶道门自然关闭,并开启人天贤圣的善道。而“八关斋戒”首先包含了“五戒”。按照佛教的解说,人受持五戒,虽然可以不堕人三恶道,成为人天道善人,但是却不能了结生死,超越轮回。而受持“八戒”却可以出离生死轮回。所谓“八关斋戒”,就是指佛教在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持的八条戒律。《优阪夷堕舍迎经》称“持八戒斋一日一夜不失者,胜持金银珠矶施与比丘僧也”。“八关斋戒”介于在家信徒遵守的“五戒”和真正出家之间,是专门为有出家意愿然而却尚未出家的人准备的。印顺法师指出:“受持八关斋戒,也就是受持近于出家的清心寡欲,内心清净的宗教生活。”
    中国本土佛教“月六斋”与“八关斋戒”的关联,最早亦见于孙吴支谦和康僧会等人的著作中。支谦所译《佛说斋经》称“佛法斋者”即“八关斋戒”,“道弟子月六斋之日受”。康僧会所译《六度集经》记载:“摩调圣王复舍天上以魂神下,从末世王生,亦为飞行皇帝,号名南,正法更兴。明勒宫中皇后贵人令奉八戒,月六斋。”与出家僧尼的终身受戒不同,佛经中的“八关斋戒”始终是在家佛弟子所奉行的斋戒,往往又称为“在家布萨”。西晋竺法护译《郁迎罗越问菩萨行经》称:“居家菩萨,当行八关斋,持是斋戒功德。梵行清净沙门,行菩萨善本,与诸戒具道沙门梵志相随,恭敬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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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佛教“八关斋戒”与本土斋戒制度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早期佛经对“八戒”的表述方式其实存在较大的差别。我们先来看看早期佛经中几种“八戒”的资料。题名“吴月支优婆塞支谦字恭明译”的《菩萨本缘经》称:
        八戒斋者:一者,不杀;二者,不盗;三者,不淫;四者,不妄语;五者,不饮酒;六者,不坐卧高广床上;七者,不着香华、樱洛以香涂身;八者,不作倡伎乐,不往观听;如是八事庄严.不过中食.是则名为八戒斋法。
然而,题名“吴月氏国居士支谦译”的《佛说斋经》却又称:
        佛法斋者,道弟子月六斋之日受八戒。何谓八?第一戒者,尽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有杀意,慈念众生,不得贼害蠕动之类,不加刀杖,念欲安利莫复为杀,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二戒者,尽 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贪取意,思念布施,当欢喜与、自手与、洁净与、恭敬与、不望与,却怪贪意,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三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淫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为邓欲、心不贪色,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四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妄语意,思念至诚,安定徐言,不为伪作,心口相应,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五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不饮酒、不醉、不迷乱、不失志,去放逸意,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六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求安意,不着华香、不傅脂粉、不为歌舞倡乐,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七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求安意,不外好床,卑床草席,捐除睡卧,思念经道,如清净戒以一心习。第八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时食,食少节身,过日中后不复食,如清净戒以一心习。
    以上两部译经中对“八戒”的表述有差别,除了二者详略不同外,最主要的是其第六戒与第七戒位置正好颠倒。而康僧会所译《六度集经》又称:
        摩调圣王复舍天上以魂神下,从末世王生,亦为飞行皇帝,号名南,正法更兴。明勃宫中皇后贵人,令奉八戒月六斋,一当慈侧爱活众生;二慎无盗富者济贫;三当执贞清净守真;四当守信言以佛教;五当尽孝酒无历口;六者无外高床绣帐;七者哺冥食无历口;八者香华脂泽,慎无近身,淫歌邪乐无以秽行。心无念之,口无言矣,身无行焉。勃诸圣臣导行英士下逮黎民:人无尊卑,令奉六斋,玩读八戒,带之著身,日三讽诵,孝顺父母,敬奉者年,尊戴息心,令诣受经。
    与支谦所译两部经比较,该经第六戒、第七戒、第八戒的具体内容都有很大不同。至东晋末年僧伽提婆翻译的《增一阿含经》则为:“我今受斋法,一无所犯,不起杀心,习彼真人之教,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过时食,不在高广之座,不习作倡伎乐、香华涂身。”而专门的《八关斋经》则在刘宋时由沮渠京声译出。因此,直至南北朝时期,佛教“八戒”才比较固定下来。我们认为“八戒”这套戒律,极有可能是中国早期佛教的先行者结合印度佛教戒律和中国本土定期斋戒制度而创造出来的。
    首先,“八关斋戒”中“不淫戒”应与本土斋戒制度的规定相通。印度佛教在家信徒所遵循的作为“五戒”之一的“不邪淫”,原是指禁止和非配偶关系的人发生性关系。而在家信徒的夫妻生活,就不能算是犯戒。然而,“八关斋戒”却要求的是“不淫”,即要求在每月“六斋日”即这特定的六天,要像出家人那样,完全断绝淫欲。前引支谦所译《佛说斋经》称:“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如来),无淫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为邪欲,心不贪色,如清净戒,以一心习。”所谓“不非梵行”,“梵行”是指净行,而“非梵行”是指不清净的行为,主要是指淫欲。要求向佛陀看齐,若起一念淫心,持斋便不清净。在家受持八关斋戒,夫妻宜分房,分床,以保持三业清净。我们认为这种规定,应与中国古代祭祀制度和早期道教对斋戒的规范有关。因为中国本土斋戒制度特别是“致斋”或“清斋”,不但要改变住处,还要彻底禁断淫欲和远离女色乐舞等等。
    其次,“八关斋戒”对斋戒场所的专门规定,应直接借鉴了中国本土斋戒制度中的“斋宫”“斋室”和“静室”等宗教建筑设施。因为无论是古代祭祀制度,还是早期道教,其定期斋戒都必须远离平常生活起居的地点,到“斋室”和“静室”等专门用于斋戒的场所,进行“致斋”或“清斋”。《佛说般舟三昧经》是汉译大乘经中最古老的经典之一,于东汉灵帝光和二年(I79)初次在中国翻译。该经称佛言:“居士欲学是三昧者,当持五戒令坚。不得饮酒,亦不得饮他人。不得与女亲熟,不得教他人。不得有恩爱于妻子男女。不得贪财产。常念欲弃家作沙门,常持八关斋,当于佛寺中。”“常当思欲作沙门,不贪妻子及财色。常八关斋于佛寺,不得贡高轻蔑人。”该经又称:“常持八关斋,斋时常当于佛寺斋”;“有居家菩萨,欲得是三昧。常当学究竟,心无所贪慕。诵是三昧时,思乐作沙门。不得贪妻子,舍离于财色。常奉持五戒,一月八关斋。斋时于佛寺,学三昧通利”。如前所言,早期印度佛教出家僧人过的是“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这样居无定所的行乞生活。而将佛寺当作在家信徒进行“八关斋戒”的特定场所,其“佛寺”实际上就发挥了中国古代祭祀斋戒制度中“斋室”或“静室”的功能。因为中国古代国家祭祀斋戒制度中的“致斋”,必须是在特定的宗教设施—“静室”或“斋室”中进行的。而较后译出的一些佛经反倒没有强调“八关斋”的场所是佛寺。支谦译《撰集百缘经》记载世尊告诸比丘:“此贤劫中波罗奈国,有佛出世,号曰迎叶。于其法中,有一妇女,与其夫主,心不相怜,常共忿诊。每于一日,各相劝勉,诣比丘所,受八关斋,因共求愿。”((增一阿含经》称世尊告曰:“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诣沙门若长老比丘所,自称名字,从朝至暮如罗汉,持心不移不动,刀杖不加群生,普慈于一切。”该经称在家弟子亦须一日一夜离开家庭,赴僧团所居之处,以学习出家人的生活。但是,根据康儒博的研究,六朝佛教在家弟子在每个月六次斋戒,其斋戒的地点其实主要是在家中的“斋堂”或“静室”中。而这一点,恰恰与中国传统祭祀斋戒和早期道教斋戒相符合。
    最后,“八关斋戒”对斋戒者在斋戒期间使用的床所做的专门规定,应与早期佛教对本土斋戒制度的借鉴有关。前引支谦译《菩萨本缘经》所说的第六条为“不坐卧高广床上”,而其《佛说斋经》称“第七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求安意,不卧好床,卑床草席,捐除睡卧,思念经道,如清净戒以一心习”;康僧会所译《六度集经》则称为“六者无卧高床绣帐”。众所周知,六朝时期佛教在家信徒多有王公贵族和高官,甚至皇帝亦是在家信奉者,而其平常“坐卧”等生活起居毫无疑问都离不开“高广床上”。而前引《增一阿含经》称,在家居士在一日一夜的斋戒期间,需要“往诣沙门若长老比丘所”。原始佛教的沙门长老比丘等大多居无定所,即使有固定居所也不可能有高广大床。但是,佛教为什么却要规定这些人在“八关斋戒”的日子里,“不坐卧高广床上”、“无卧高床绣帐”、“不卧好床,卑床草席,捐除睡卧,思念经道”呢?“八关斋戒”为什么要特地对斋戒时所坐之床做出专门的规定呢?对于这一条戒律的真正内涵及其来源,国内外学界似乎未见有人深究。
    我们认为这一戒律规定其实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因为按照中国古代祭祀斋戒和早期道教斋戒的规定,斋戒者在“斋宫”“斋室”或“静室”内的“致斋”或“清斋”,其身体的姿势即以“静卧”和“端坐”两种为主。汉代《太平经》称“凡精思之道,成于幽室”,“强求官位道即亡,不若除卧久安床”。而所谓“凡精思之道,成于幽室”,就是指修道者进行“守一”等修炼,都是通过在“静室”内的斋戒完成的。而“不若除卧久安床”,实际上就是指斋戒者在“幽室”即“静室”中斋戒“守一”时的一种状态。而最能说明这种“幽室”所拥有的斋戒功能的,是南朝道教宗师陆修静的论述。其《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曰:
        夫斋,当拱殿幽室,制伏性情,闭固神关,使外累不入。守持十戒,令俗想不起。建勇猛心,修十道行。坚植志意,不可移拔。注玄味真,念念皆净,如此可谓之斋。
    根据陆修静的解说,道教斋戒与“幽室”即“静室”或“斋室”之间具有不能分割的关系。《太平经圣君秘旨》是《太平经》的佚文,其文称“子若守一”,“所求皆得,端坐致之”,“子欲养老,守一为早,平床坐卧,与一相保”。斋戒修炼者在其中“坐卧”所依托的主要是所谓“平床”。与所谓“高广床上”或“高床绣帐”相对应,“平床”应该是一种比较简朴的木板床。汉代《太上老君中经》之《第五十三神仙》记载了“静室”的“床”,施舟人认为斋戒修炼者“通常睡在这间屋子的木床上”。早期道经《太上黄庭外景经》称:“肝之为气修而长,罗列五藏主三光。”唐代务成子注曰:“心精意专,五内不倾。平床安卧,仰观三光。”陶弘景所编《真浩》收录有东晋中期上清派代表人物许穆(305-376 )的抄记,对汉魏道教斋戒所用“静室”的来源及其“制屋之法”有详细记载,其中称“有板床高一尺二寸,长九尺六寸,广六尺五寸,荐席随时寒暑”。这里的“板床”应等同于“平床”,是一种专门用于斋戒并完全不同于“高广床上”或“高床绣帐”的床。又如古灵宝经“新经”《太上洞玄灵宝本行宿缘经》称:“夫道士之于家学者,当建精舍清静斋,及施高座盛经并读诵。存思床方五尺,其高亦然。常烧香,然灯不辍,非同学者不令人也。”显然,这里的“精舍”与“静室”或“斋室”相同,应是指建在修道者住宅附近专门用于斋戒以及读经存思修炼的建筑设施。中国传统祭祀制度和汉晋道教的所有定期斋戒,则必须是在特定的“斋室”或“静室”中进行斋戒。而早期道教所称在“静室”内的“平床坐卧”和“平床安卧”等,是有其特定意义的。因此,我们认为早期佛教“八关斋戒”中对斋戒所用“床”的专门规定,应主要是以中国本土祭祀制度和早期道教的斋戒度为依据而形成的。
    总之,中国早期佛教在家信徒的定期斋戒制度,经历了从遵守“五戒”向遵守“八关斋戒”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应受到了本土斋戒制度的深刻影响。与“五戒”相比,“八戒”则更加强调了对物欲追求的限制和对声色肉欲的禁诫。严耀中先生指出,“八关斋戒”在禁欲上的强调正和玄学中提倡清静无为、寡欲养生的意见合拍,易为谈玄的名士们所信奉遵行,从而被当时士族信众所广泛接受。而且“八关斋戒”从兴起到衰落,也恰好与两晋南北朝隋唐即中古门阀时代相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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