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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丧期双轨制的考查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8-05-19 浏览:

     服丧期是指从成服至作乐的一段时间,服丧期的长短依服丧者与死者关系之亲疏而 定。为父服斩衰三年,为君亦服斩衰三年,因为“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 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①以 恩服父斩三年,以义服君亦斩三年,但实际服丧期却不到三年,这是为什么呢?《平L记· 三年问》解释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但为什么又断以 二十五月呢?“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哉!” 北宋皇帝丧葬服丧是双轨制,即宫外“以日易月”,宫内服三年通丧。 上海公墓太仓墓地双凤纪念园
    (一)汉文帝首创“以日易月”服丧制度,在中国丧葬制度史上有粉盆大的愈义。 汉承秦制,秦之服制不可考,但秦尊君卑臣甚盛,为君服丧之规定必定严酷,极大地 妨碍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有鉴于此,汉文帝决意改变三年丧制,他下遗诏说: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 服丧期是指从成服至作乐的一段时间,服丧期的长短依服丧者与死者关系之亲疏而 定。为父服斩衰三年,为君亦服斩衰三年,因为“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 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①以 恩服父斩三年,以义服君亦斩三年,但实际服丧期却不到三年,这是为什么呢?《平L记· 三年问》解释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但为什么又断以 二十五月呢?“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哉!” 北宋皇帝丧葬服丧是双轨制,即宫外“以日易月”,宫内服三年通丧。上海墓地太仓公墓双凤园
    (二)汉文帝首创“以日易月”服丧制度,在中国丧葬制度史上有粉盆大的愈义。 汉承秦制,秦之服制不可考,但秦尊君卑臣甚盛,为君服丧之规定必定严酷,极大地 妨碍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有鉴于此,汉文帝决意改变三年丧制,他下遗诏说: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 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勿(颇)师古日:“红与功同,服、晋 二说是也.此丧制者,文帝率已意创而制之,非有取于《周札)也,……”汉文帝创立了 一种新的服丧期,“以日易月”极大地缩短了服丧时间,对社会生产、生活具有重大的、 积极的意义.后世帝王、皇后丧葬,多以“以日易月’为宫外百姓制定服丧期. (二)宫外般丧以日.月 “宫外”是指政府官员和百姓,也指皇帝在皇官以外的活动. 1。以日易月之小祥。《仪礼.士虞礼》:“期而小样”。郑玄注:“小样,祭名; 祥,吉也’。小祥是父母一周年的祭礼,这里加上“以日易月’,是因为从汉文帝开始,服 丧期的月数被日数所代替,原来服一月丧,现在只眼一日,原来服一年丧,就只服十二日 了.北宋皇帝丧礼,都是在从死日算起的第十三日小祥,不算死日,则十二日小祥。 小祥日,有关部门准备好祭品,皇帝在段上御位就坐,宰相、文武百官各自就位,哭 十五声,拜两次.皇帝行祭奠礼,太常卿赞导,太尉进酒,近臣读祝文,皇帝两拜.札 毕,皇帝基帽,还御座就坐,群臣奉慰。 小祥祭以后,改服小祥服,皇帝、群臣二品以上官脱下成服时所穿衰服.换上布懊 头、布裤衫、腰级、布挎. 小祥日,群臣要进入皇宫哭吊先帝,并进名攀慰阴君、太皇太后、皇太后(妃)等. 2.以日易月之大祥、才事。《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大祥是 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北宋皇帝丧礼,大祥的日期各不相同,其中太祖丧葬27日大样, 太宗、仁宗25日大样,真宗、英宗、神宗、哲宗24日大祥,所有的日期,都是从皇帝死后 次日算起的。 大祥时,同样要举行祭奠,也有一定的祭奠仪式,惜未见仪式的具体内容。① 大祥祭以后,改服大祥服.皇帝脱下小样服,换上素纱软脚懊头、淡黄衫、掀色鞋黑 银腰带;群臣脱下小祥服,随服色换上惨服、素纱垂脚懊头、黑握或脂皮程腰带、靴、 茹. 大祥日,群臣要进入皇宫哭吊先帝,并进名奉慰嗣君、太皇太后、皇太后(妃)等。 3. }《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橄”郑注:“中,犹 间也;之葺,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毛瓢之言绪,澹然平安也.” 林是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礼,屯琴祭之后,丧家生活归于正常.太祖丧礼之榨,不知在哪一 日,按照“中月而潭.(以日易月,就是“间日而樟”).应该在大祥后的第三日(第二 十九日);其余六帝之榨,无一例外,都是大样后的第三日. 柞日要举行祭奠,有一定的仪式,诬但未见。 样祭以后,皇帝、群臣脱掉大祥服,穿上平常的服装. 拟日,群臣照例要进入皇宫哭吊先帝,并进名奉慰嗣君、太皇太后、皇太后(妃) 等. 禅祭之后,政府官员和百姓的服丧就结束了;皇帝在宫外时,也不用服丧了,即皇帝 视事,政府机构的运转,以及社会生活,都恢复正常。但宫中仍在服丧之中,即宫中人 员、皇帝退朝返回宫中之后,仍在眼丧之中,他们要经过三年丧之小祥、大祥、平覃之后, 才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三)宫中服通丧 仁宗死后,治平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太常礼院言;近依国朝故事,详定仁宗大祥变 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应为“大祥”—笔者注),至五月二十九日毛翼,以六月二 十九日神除,至七月(《宋史》、《通考》、《长编》在此之后都有“一日’两字@)从 吉,已蒙诏可.臣等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日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日,《遴 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日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 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求,故天圣更定《五服年月救》,断以二十七日,今士 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月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 气覃,六月一日从吉(马端临《文献通考》按:自仁宗以来,视朝则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 行三年之丧,故于小祥、大祥、之覃除之时,旋行禁音乐及奠祭之札,盖亦适礼之变 云)“.@ 这条材料提出了两个问题;祖宗时(太祖、太宗、真宗),服丧二十九个月;仁宗 以后,服丧二十七个月.实际情况如何呢? 第一,太祖驾崩,遗制中写得清清楚楚,“丧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听政,十三日小 祥,二十七日大祥”.“以日易月”是对外廷而言,内廷服丧,就该是‘十三月小祥,二 十七月大祥’。按照上引太常礼院的上奏,说太祖丧葬服丧是“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 求”,那么,《通典》关于三年丧之服丧期又是怎么规定的?《通典》卷八十七。礼四十 七《毛覃变)):“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祥服,素服麻衣;二十 六月终而谭,受以柞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无所不佩。夫如此,求其情 而合乎礼矣!’杜佑主张二十五月终而大祥,而不是二十七月大样.因此,就大样的时间 来看,太祖遗制所规定的大祥期是他自己的发明创造,并不是象太常礼院所说的那样,是 “据《通典》为正”;杜佑主张“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即服丧二十八 月,不知何据? 但是,为太祖服丧,何时柳?何时作乐?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照王肃说,他说“中月 而冬t”解释为“月中而毕畏”,即祥柞同月,二十七月大祥,是月即1} .“徙月乐”,二十 八月作乐;一是照郑玄说,他把“中月而择”解释为“间月而,} n,隔一个月毛t即祥裸 不同月,二十九月择,三十月作乐。究竟是哪一种服丧期? 按太常礼院的说法,太宗为太祖持服二十九月,其实不然。《长编》太平兴国二年十 月丙子:“群臣请举乐,表三上,诏许之”,《宋会要))详载了“群臣”(宰相薛居正等 人)的建议和太宗同意举乐的情况;。《长编》太平兴国二月十一月庚寅:‘旧南至,御 乾元毅受朝贺,退御大明殿,上寿,复用教坊乐”,《宋会要》:“十一月九日(即庚 寅)宴大明殿,始作乐”。⑨太祖死于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从以上材料来看,太宗为太 祖服丧不是二十九月,而是期,即持服一周年。宋人也了解这一情况:哲宗丧葬,徽宗准 备改服丧期为期,给事中龚原反对,他说:……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饵,祖宗栉 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龚氏为太宗辩白,也从侧面告诉我们, 太宗并未持服二十月.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宫内的其他人(皇太后、皇后、妃殡等)、宗室也未持服二十九 月?或者,是持服三十月?按太常礼院的说法,是持服二十九月,想必亦有所本,姑且从 之,可认为宫内、宗室为太祖服丧二十九月。 周此,太常礼院所谓“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求”,对太宗服丧情况而 言,是错误的说法,是典型的“为尊者讳”.几 第二,太宗丧葬,真宗按照《通典.)>,为他服二十九月.《宋会要》:“(咸平)二 年三月(以下缺“二十九日”四字?)大祥,群臣进名奉慰。·”一五月二十九日,释样 服,废朝三日:六月二十九日柳除,不视事,群臣进名奉慰,退赴启圣院行香。帝虽以易 月之制外朝即吉,而内庭实服通丧也”。⑩六月二十九日平瓢除,“徙月乐”,作乐应在七 月,而实际作乐是:“八月丁已,大宴崇德殿,始作乐.。
    太宗死于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 日,至此,正好二十九月,故真宗为太宗服丧二十九月。 第三,真宗丧葬,天圣二年正月十六日太常礼院上奏,确定服丧时期.引用了(通 典》:“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祥服,素搞麻衣,二十六月终 而谭,.受,.I杯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并且建议:“今参详典礼,合于 三月晦日样除,所云大祥后间月而守翼,究其意义,要成二十七月之数.今除九月不数外, 合至四月十九日服丧服,至五月十九日抓除即吉”;。《长编》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丁酉: “(仁宗)再幸资圣禅院,视申国大长公主报慈正觉大师疾。又不起,复临奠焉,在真宗 概,不制服,废五日朝,”.这条材料说明,天圣二年五月丁酉在真宗释月之中,按 照“是月樟,徙月乐”,作乐应在六月.真宗死于乾兴元年二月十九日,故仁宗为他服丧 二十八月,是照《通典》行事的,但不是太常礼院所说的“二十九月始吉” 第四,仁宗死后,英宗为他服丧,采取了新的服丧期,以二十七月为限:“请以三月 二十九日为大徉,五月择日而为抓,六月一日从吉”。④仁宗死于嘉枯八年三月二十九 日,故英宗为他服丧二十七月。为什么英宗改变了“祖宗”的规定呢?这是因为杜裕的 “二十八月”说是一家之言,不是儒家正统经典的规定;英宗患病,服丧期过长对健康不 利;更重要的是,服丧期过长会千扰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从而影响皇帝对国家的统治, 不利于社会稳定.英宗时期对服丧期的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择日 而为}.} ,比以前的“周月以后守覃缩短了时间;以第二十七个月的初一日从吉,也比以 前的“周日以后从吉”节约了时间.和杜氏说相比,服丧期缩短了一个月。 第五,仁宗以后,英宗、神宗、哲宗丧葬,服丧都在第二十七个月(死月在内)的初 一日从吉,在大祥一周日以后,从吉之前择日而样,服丧期为二十七月。⑩哲宗死后,徽 宗曾想改服丧期为“自小祥从吉”,但昙花一现,未实行就流产了。 、综上所述,.按照服丧期的长短,北宋七帝丧葬服丧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混乱期,即太祖丧葬阶段。太祖自己定下了服丧的时间,但内廷是否遵照 执行尚不清楚;太宗以金革从事,为太祖未服三年,只服期.从国家利益出发,太宗此举 有积极意义,惜后任皇帝未能效法。 第二阶段,过渡期,即太宗、真宗丧葬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服丧期出现变短的趋 向,真宗为太宗服二十九月,仁宗为真宗却服二十八月. 第三阶段,成熟期,即仁宗、英宗、神宗、哲宗丧葬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服丧期 既不是王肃的二十六月,也不是郑玄、杜佑的二十八月,而是英宗独创的二十七月.二十 七月说也为南宋皇帝丧葬之宫内服丧者所遵守.从缩短服丧期有利于国家生活早日正常化 的角度来看,本阶段具有进步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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