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474个。其中殡仪馆1778个,殡葬管理机构81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762个。而贵州殡葬机构数138个,火化炉239台。按照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来说,贵州的数量较少。根据上文,L市殡仪馆是集遗体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寄存、墓地建设及运营于一体的,也就是说L市Z区和S县目前只有一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墓地、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是无法满足村民治丧的需要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墓地、殡仪服务站、治丧点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但在L市殡葬管理办法没有有关殡葬设施数量的规划,且在现实中,殡葬设施的规划往往是有名无实。迄今为止,很难在政府规划中找到相关内容。唯一可以见到有所安排的是重庆市,2008年1月28日重庆市规划局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文件在“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配件标准”一节中规定了殡仪服务站的配置标准,同时在附表中规定了一般规模殡仪服务站的面积、服务规模、服务半径等。但也只涉及殡仪服务站,对其他殡葬设施也未作具体规定。
在调研中了解到,我省也没有专门的殡葬设施规划,只有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2020年墓地建设规划>的通知》(黔民发【2011] 32号),规定了“贵阳市全市辖3县1市6区,现有11座墓地,每县(市、区)都建有1座,应控制新建墓地”。除了关于墓地的规定,没有对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其他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的规划,如L市可以建几个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等没有规划可以参考。而且殡葬设施规划由省级制定很不科学,应将制定殡葬设施规划的权利交由各地州市自行决定,这样才能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操作性强的殡葬设施规划,比如像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设施规划工作,每5年就制定一个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布局规划,以满足天津市各个区县村民的治丧需求。
同时,L市未给F村建立治丧点,不能满足村民的治丧需求。村民只能选择在家中治丧,或者村口、路边焚纸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