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改革的原则之一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指导意见》亦指出:“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一般说来,我国的殡葬服务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

本文认为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基本殡葬服务的补贴力度,《指导意见》规定:“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应该逐渐实现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全额补贴,以此来减轻农民殡葬负担,从而引导农民接受火葬。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市)52个地市134个县(区)对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了减免或补贴。如北京市、浙江省嘉兴市、河北省迁安市等31个地区免除或补贴了本区居民的基本殡葬费用。这样的惠民政策,应该逐渐扩展到全国范围内。有学者也指出:“(殡葬)宏观管理还应包括对殡葬服务运营主体的规定,应当规定基本的殡葬服务、火化及墓地管理由政府提供,同时强调这部分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经营主体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只要政府实施基本丧葬服务全额补贴政策,农民能够从中获益,再加上文化思想上的宣传,农民会慢慢地改变观念,接受火葬的。
而对于选择性的殡葬服务,完全可以市场化、产业化,形成健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文化。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宣传殡葬改革的思想,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民的殡葬文化心理,让他们从思想上逐渐接受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