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公墓太仓墓地双凤纪念园双凤古寺

殡葬文化

联系我们

双凤纪念园唯一官网,太仓双凤纪念园墓地接待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204国道凤北路
电话:4000-682-928
传真:
手机:
邮箱:2256913541@qq.com
QQ:2256913541

殡葬法规、规章自身的冲突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6-05-27 浏览:

    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法规经历了从1985年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到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再到2012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发展,尽管它本身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但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的更新和执行更为落后,以2012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删除“可以强制执行”为例,浙江、山东、吉林、福建、甘肃、四川、黑龙江、新疆、山西九省的法规、规章至今仍然在该条上保持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其后果是除了与上位法《殡葬管理条例》抵触外,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地方法规在执行上位法中的权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照同期湖北、辽宁、陕西、云南等地对该条的修订情况,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对违法土葬的法律责任规定已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规章无权继续规定为“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是新法变更而旧法未及时同步致使地方法规沿用旧法的管理措施出现立法上越权的情况。

                           双凤纪念园,太仓公墓,太仓双凤纪念园

                220.jpg

      《条例》删除“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后,违法土葬的法律后果退回至“责令限期改正”,而北京市2016年修改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仍然规定为“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这仅是个别地方的法律责任更替不彻底不足以反映2012年修订的《条例》在全国的执行情况,那么在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授权的前提下,广东、浙江、山西、陕西、云南、河南、海南、河北、贵州将殡葬管理的法律责任延伸到与丧抚费用直接关联,浙江、四川、辽宁、河南、江西延伸到关联特殊身份人员的行政责任,广东、浙江、四川、山西、河南、北京延伸到对医院施加法律义务又该如何正确认识呢?毕竟这些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完全不属于细化上位法的范畴,而是新设法律责任,不过这些法律责任不是在最新的修订中增加的,实际上是修订以前就已经存在但在新一轮的修订中没有收缩到上位法规定范围内的,虽然不属于创设行政强制和实施,没有直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但其直接关联到丧属获得丧抚费用的权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医院协助殡葬管理的义务,将其他法律规范的内容纳入强制火化制度法律责任的组成部分,其正当性难以使人信服。殡葬规范自身的冲突由地方与国家规范的不同调整范围、方式引起,其成因复杂,涉及法规、规章的突出要求、地方政策连贯、国家规范落实等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火化范围划定标准方面。《条例》确定了以划定和调整火葬区的方式在火葬区内推行遗体火化的殡葬管理方针,也规定了划定火葬区的参照条件和管理权限,但在各地的立法实际中却有不同,比如广东省明确以“划定火葬区范围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山区县为50%;丘陵地区县为60%;平原区市、县为70%;城市郊区为80%"的标准划定火葬区,这样的指标式划定方式明显偏离授权规定的“交通不便、耕地较少、人口稠密”范围,演化为完全的行政目标式规定。除以火葬区作为依据外,有的地区还增加国家公务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异地死者这样的特定人群作为执行火化的对象,这与“交通、人口、耕地”的国家标准亦明显不符。

    第二、民族政策方面。《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规定的解释》中“火葬区内不要强迫十个少数民族火葬”的规定被认为是民族政策,《解释》同时也规定了“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按照该行政解释的逻辑,如果不强迫火葬的政策仅适用于特定的十个少数民族,那么如何保持火葬区内其他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呢?再者,藏族实行天葬,其根据《条例》制定的地方自治条例《天葬管理暂行规定》赋予藏族群众实行天葬的权利,这与《解释》规定的“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虽有可衔接之处,但与《条例》的“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基本原则是否协调有待深入观察,初步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变通规定的范畴。3另外,部分地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遗体允许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和少数民族的殡葬政策实行同类管理,通少数民族和宗教教职人员适用相同殡葬管理政策还缺少全国性的法律依据。

    第三、违法土葬的处置方面。违法土葬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装棺土葬、将遗体火化后装棺土葬、未经批准或超规模建设土葬设施三类,而各地违法土葬的法律责任也存在责令限期改正、强制执行、罚款三种形式。但两者之间却并非一一对应,对于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装棺土葬的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规定为责令限期改正,有的地方在责令改正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拒不改正也有可以强制执行或罚款;对于遗体火化后装棺土葬的违法行为,也有责令改正和组织平毁、迁移等禁止性规定;5对于未经批准或超规模建设殡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既有处罚款的规定也有强制执行的规定。但从国家层面的殡葬法规看,对违法土葬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早已删除,地方法规无权再延续该种法律责任。


0
咨询电话:4000-68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