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丧葬是由民间的红白杠组织操办的。我国的殡葬服务业,从真正意义上讲,应该是从十九世纪下半叶沿海城市开埠后逐渐形成的。随着侨居我国的外国人不断增加和处理死亡人的需要,上海出现了山东路公墓(俗称外国坟山),十九世纪末又出现了专门办理外侨殡葬的“松茂洋行”,1925年建立了上海第一家殡仪馆一一万国殡仪馆。随后,国人看到殡葬服务业有利可图,也效仿开办了许多殡仪馆。

到解放初期,上海私营公墓、宗教公墓和外国人公墓等总共有161家,大小殡仪馆共有23家。应该说当时有了一个兴盛的殡葬市场。解放后,殡葬业由市民政部门管辖,1956年实行了公司合营。“文革”前夕,上海市区殡仪馆尚有5家和4家火葬场。文化大革命把殡仪馆、公墓作为“四旧”来扫除,所有的公墓被毁、殡仪馆被关闭,只剩龙华和西宝兴路两家火葬场,殡葬市场彻底衰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殡葬设施逐步得以有规划、有控制地发展。上海殡葬业现有殡仪馆(包括郊区)15家,经营性公墓27家,含公墓业务的骨灰堂13家,经营性骨灰堂12家。全国现有殡仪馆1500多家,经营性公墓936家。殡葬行业又得以兴盛。
我国殡葬服务业的发展是和殡葬改革结合在一起的。我国是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大国。丧葬涉及土地资源和其他物质资源。几千年以来,我国又有丧葬陋俗沿袭。为了移风易俗、厉行节约,1956年,在毛泽东主席的倡导下,我国开始了从土葬到火葬的改革,并把它看作是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利国利民的事情。几十年来,经过起伏,从“提倡火葬、改革土葬”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再到“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90年代以后,殡葬改革力度不断加大。1994年火化率为32.1%,到了2001年,火化率达到了47.3%, 2005年达到53%的峰值。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省、直辖市实现了火化普及,火化率接近100%。由于“入土为安”思想根深蒂固,目前群众还不能接受不保留骨灰。实行火葬后,还存在骨灰安置问题。因此,有控制地开办一些骨灰公墓是一种社会需要。同时,骨灰安置的改革正在探索少占地和不占地方式,如倡导少占地的骨灰寄存、壁葬、廊葬、塔葬、草坪葬、植树葬和不占地的骨灰撒海、撒江、深埋等方式。为了殡葬改革和便民利民的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殡仪馆,批准了一批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属于政府行为。80年代以前,许多殡仪馆、火葬场都由国家补贴。改革开放后,1983年国家民政部鼓励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不论是实行定额补贴包干制的,还是实行盈余分成制的,经过提高服务质量,改革经营管理,扩大经营服务项目所增加的收入,必须按合同规定留给殡葬事业单位,一部分用作改善工作条件,一部分用作职工集体补贴和奖励基金。”通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大中城市殡仪馆、火葬场一般都扭亏为盈,增加了自身发展能力。为了“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到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民政部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指导殡仪馆的管理和建设,促进殡仪馆上等级、上水平”。目前,全国有一级殡仪馆25家,二级殡仪馆80家,三级殡仪馆134家。上海有一级殡仪馆6家,二级馆3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评定殡仪馆等级,为殡葬市场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