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殡葬管理经验,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殡葬市场的监管体制,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需要去正确区分行政和事业以及服务和经营这两者的关系,作为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要提供基本的殡葬服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改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管理和经营切实分离以及把监督和经办相区别,真正做到殡葬服务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

(一)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监管机构
民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其主要只能包括推进殡葬改革、殡葬行政许一可、执法纠察等。为了更好的为殡葬改革服务以及使政府更好的进行监管,也就要求殡葬事业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这就要求民政机关也要同经营性公墓以及进行其他殡葬业务的企业真正脱离。也就是说民政部门不可以做殡葬企业的发起人或投资人,也不可以参与经营性公墓有关建设和经营的相关事项。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作用
政府与社会合理分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显著趋势。当前,政府与社会个体之问缺少一个宽厚的社会自我管理层,政府成为唯一的殡葬市场监管者,而以政府主一导的单一行政机制在复杂的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极易出现“失灵现象”。因为殡葬市场的动态性、复杂性和多元性,政府不能监管到殡葬市场的每个环节。这就需要政府大胆的向社会组织放权,把政府承担的协调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交给社会中介结构、社会自治机构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大力发展与培养社会组织,实现殡葬市场监管职能的合理分化。
殡葬行业协会是独立的行业管理组织,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利益团体之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专业性,远离政府的干预,并与利益集团保持距离,以保证其中立与公正。这里的行业协会也可以自己制定行业规范,也可以规范行业内部质量评级,以及对违法行为经行惩罚,还可以对行业准入和资质的认定进行设置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约束和监管业内企业的行为以及该企业的商品质量,在市场的监督、公证、纠纷的解决等方面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减少不良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惩戒违法经营者等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