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益性墓地因为其所占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指出,集体的土地只能由集体的内部成员来使用,其他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公益性墓地使用权主要的构成要件是使用权人只能是本村集体的内部成员,因为没有其它的规范来调整,那么换句话就可以说只要是村集体内部的成员就可以使用该公益性墓地。

据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公益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村集体内部成员只要还是该集体的成员就可一直使用,该成员去世后,该使用权则由该去世成员的继承人来继承该权利,但该继承人仍需是本集体内部成员。综上所述,公益性墓地的使用权终止方面的要件与开始的要件一样,那就是必须具备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只要当事人还具有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那么就可使用公益性墓地,反之则就不可使用,所以说公益性墓地使用权的终止主要是看墓地使用权人还具备不具备该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笔者认为此方面公益性墓地并无问题,而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依据双方主体之间的合同,那么关于合同如何终止,则由很多种方式,如果轻易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认定为终止,则对购墓者来说有失公平,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会被终止,这方面就显的较为复杂繁琐,笔者将在本文最后阐明自己的想法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