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要求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须体现亲情化和人性化,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殡葬服务的对象为逝者,而购买者则为生者,接受服务者和购买者分离是殡葬服务的一个典型特点。也可以说,殡葬服务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逝者,间接服务对象为生者。但是,购买服务的生者往往与接受这些服务的逝者具有亲属关系,因此,如果将家庭和家族作为一个单位来考虑.殡葬服务的接受与购买主体又是单一的。一位逝者与其亲属、生前同事、街坊邻居等群体存在紧密或相对紧密的关系。所以,殡葬服务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广,应加强中国殡葬服务的亲情化和人性化元素建设,彰显殡葬服务的以人为本。

为改善不良殡葬心理及其指导的殡葬行为,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丧葬文化传统并加以引导。殡葬的文化建设,即是重视自身文化的复振与更新。传统与现代在文化上是一脉相承的,适应当今社会环境的礼俗形式与内容,要继续复振与升华;而格格不入的旧有礼俗则需要变革与创新,应顺着文化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与当代的文化走向进行相互融合,产生出积极的建设性文化砂。殡葬服务制度的规定可适当超前于殡葬传统文化,以对健康文明殡葬文化的形成提供一定牵引力。
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不仅可在丧期对丧属发挥哀伤抚慰的功能,而且能在未来为亲属实现情感记忆功能。中国人生死企盼既具有伦理化的特征,其核心观念是孝道;又具有礼仪化的特点,其核心观念是“礼”。尽管亲人已经逝世,但人们在精神与心理的世界觉得与逝去的亲人还能在一起。殡葬服务往往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哀思,殡葬仪式则表达了生者对逝者的精神寄托。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可以让丧属不必为经济、程序等方面所困,而能使其对丧者的哀伤之情得到充分的表达。殡葬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逝者的价值和贡献,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主要指公墓)可以保存死者的遗体(或转化形式)和对象物,是怀念死者之处,具有情感记忆功能,而这一功能的实现需要依靠可持续运行的殡葬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