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殡葬保障体系。一是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以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免费制度。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放。经营性公墓在规划建设中,要为困难群众建设以树葬、草坪葬、花葬和卧碑葬等节地葬法为主要内容的价格低廉的墓穴、墓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3-5年内针对节地葬法给予奖励支持或减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费用等激励措施。三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火化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2)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加大投人,完善格局。建立并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人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要以民为本、提升服务。政府举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大力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以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做到明白消费和自主选择。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行服务质量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