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务院在“十二五”时期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中,首次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要求对城乡困难群体及选择不保留骨灰者提供免费的遗体运输、火化和生态安葬等服务。同年,贵州省在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抓好该项普惠殡葬政策落实进行了部署。然而,从目前的执行状况来看,贵州省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在各地间仍存在不均衡现象,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平普惠仍有待深入实践。

一方面,要全面推广殡葬惠民政策。以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为主要援助目标,逐步构建以减免基本殡葬费用为基础,辅以多元殡葬救助形式,旨在达成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救助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应构建多元化的殡葬服务保障架构。秉持保障基本、全面覆盖、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升和重构殡葬服务的内涵、程序及规范,构建高效且便民的殡葬服务系统,逐步塑造以基础殡葬服务为核心,辅以个性化殡葬服务的多元格局。将遗体接送、存放、火化及骨灰保管列为基本服务内容,交由具有公益属性的殡葬服务机构来执行和保障。同时,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酌情扩展基本殡葬服务的涵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