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公益性公墓用地供给,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等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公益性公墓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公墓建设管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制售棺木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及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殡葬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阻碍公益性公墓建设等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公墓建设和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