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经营相分离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殡葬行业实行的是管理与经营合二为一的体制。九十年代以来,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初步建立,尽管国家社会对于殡葬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殡葬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特殊行业,仍然是垄断行业里面的一块坚冰。

在湖南,除了常德等极少数地区实行了殡葬管理与经营相剥离外,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仍然一直沿袭着“馆所合一”的老体制。充当管理、执法职能的殡葬管理处(所)自己经营着殡仪馆和公墓,或者将其交给自己能直接掌控的下属单位经营,因此造成了在湖南殡葬服务供给中,地方政府及其殡葬管理部门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两种角色于一身。他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垄断与变相垄断着湖南的殡葬服务供给,排斥、打压地方市场竞争者。这直接导致了因垄断而产生的殡葬暴利以及没有外部竞争而导致的服务水平低下。老百姓对殡葬的满意度不高,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湖南省民政厅将大力推动殡葬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立殡葬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由其牵头开展殡葬服务工作。仍然保留殡葬管理处(所),剥离后的殡葬管理处(所)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性质,所需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其将作为一个公共服务部门专门从事殡葬管理及执法工作。
2、引人市场竞争,建立市场准人制度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通过竞争将有效提升殡葬服务的质量,有效打破因垄断而产生的殡葬暴利现象。在引人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要防止殡葬乱象的产生,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申请从事殡葬行业者在资金、技术、人员、场地、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对于民营资本投资殡仪馆者,要按照帷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对于经营公墓者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申办殡葬服务公司者要由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