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政府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相当严格。火葬场需要政府审批,但政府并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这对有效行使政府管理职权至关重要。

(二)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管理者的经营权利受到较大限制,法律将其定位为纯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他们只能凭当事人持有的许可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能象其他商品经营者一样,可以自主买卖其商品,推销其服务项目。
(三)日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得比较具体,而且实行并罚制度。并罚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处罚种类的并罚,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同时给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处罚。一种是处罚对象的并罚,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直接违法者,对违法者所在的组织、团体也要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日本法律采用了后一种并罚。
(四)注重法律之间的衔接,对本法实施前的殡葬行为的效力通过有关过渡措施的规定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