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部门对殡改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宗旨。农村二次土葬现象的存在,与有关部门对殡改工作的认识不足有关。国家颁布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但是有关部门没有把握其深刻宗旨,他们认为只要抓好尸体火化,提高火化率就万事大吉了,对乡镇村干部的考核也以火化率来进行衡量。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一味重视火葬率,只要交了钱火化,至于后面骨灰怎么处理就不再重视,因而对二次土葬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这种只是为了火化而火化的做法,就大大失去了殡改的实际意义。

2.农民“入土为安”思想根深蒂固。“尘归尘,土归土”,入土为安,这观念影响了农民数千年之久,似乎只有这样,祖先的灵魂才能得到安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遗体火化已经不容易,再要骨灰不入土埋葬,彻底杜绝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大部分农民从思想上还不能彻底接受。
3.公墓、骨灰堂等相关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据笔者调查,该县由于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目前还没有所谓的公益性的公墓或经营性公墓,仅在县城南部有一个太大的骨灰堂。据了解该骨灰堂条件较差,离农村又相对较远,而且收费不低,大多数农民不愿把骨灰存放于此。这样一来对农民而言这座骨灰堂就成了摆设,只有县城居民不得已才把骨灰存放于此。
4.相关部门宣传不得力,使农民缺乏对骨灰处理办法的了解。据了解,部分村民对大张旗鼓地把骨灰装棺入葬还是比较反对的,认为这样既达不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又增加了农民的支出。还有一部分村民不想装棺入葬,但除了存放骨灰堂外又,找不到更好的处理骨灰的办法“弥不至于把骨灰放在堂屋吧?这样也太吓人了,再说对死者也不太尊重呀”。很多人有这样的困惑,不得已只有随大流也采取装棺入葬的方式。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讲究的是“入土为安”,若不允许“入土”,将有更多的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骨灰,才能让先人螟目,让后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