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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建设布局凌乱,重建设轻管理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4-07-11 浏览:

    布局凌乱,严重影响景观。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临安区全面推行农村生态墓地的建设,然而由于未进行系统规划,当时的公墓布局基本以自然村为单位展开,公墓墓穴规格也远远超过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墓地特征。这些公墓中有相当一部分完全是历史上为了应付上级政策建设的,并不能正确引导当地居民文明殡葬,也没有起到公墓应有的节地、环保殡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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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上片面强调村村有公墓,当时在建设公墓时全市未经统筹规划,导致目前全市600多处公墓中有很大一部分公墓具有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景观影响大等问题。

    在公墓建设过程中,一部分村级公墓的选址仅由个别村干部确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选址当初就不合理,或离居住点过近,或位于景观焦点;另一部分公墓选址时未考虑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公墓建设完成后随着其他项目开发的推进公墓或暴露于交通干道、或紧临新开发地块,更有甚者倒逼其他“活人”项目给“死人”项目让道。在市区周边,随着城市化的步伐逐渐向郊区扩张,公墓的地理位置显得略微尴尬。有些刚好处于交通干道上,有些为了减少销售和建设成本,直接建设在公路沿线的位置上,极大破坏了城市的景观。加之部分受到传统思想影响的居民,为了死者能安眠在风水宝地,不惜花重金购买城区内的墓穴,或是随心选择墓穴位置,或是墓穴构造不统一,使得城市中的墓区杂乱无章,形成城市死角甚至视觉污染,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此外,由于在墓葬方面比较盛行的风水观,使得部分地区占用山头和良田作为墓地,人为的造成了土地荒废。

    点多规模小,利用率不高。据统计,临安区目前共有公墓和骨灰寄存室(堂)616处,许多公墓实际上成了“宗族墓地”。受传统习俗影响,临安区许多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历史上的公墓建设只是应付上级政策的表面工程,在这600多处公墓中,半数以上公墓规模不足1亩,小的甚至仅有数十平方米、不足20穴。在规划现状调查过程中发现,在临安局部地区许多公墓均仅有十多个墓穴,且多数为空穴。更有部分公墓建成近20年,只有少数建设拆迁的无主遗骸进入公墓。这些现象说明这种公墓只是做个样子,说明这些村里已建设公墓,但村民却不愿进公墓,绝大部分还是私建坟墓和骨灰装棺土葬,使得建公墓流于形式,一方面浪费了土地和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对深化殡葬改革却没有任何意义,与国家殡葬改革的主旨严重相悖。

    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多数村级公墓环境恶劣。一方面,由于公墓建设伊始选址不科学,管理滞后导致当地居民不愿意将骨灰安放进公墓;而另一方面,随着骨灰私葬现象的泛滥,公墓越发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进而导致公墓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这种恶化又反过来影响了居民将骨灰安放进公墓的积极性。基于此,临安区范围内除了城区及各街道所属的公墓外,绝大部分村级公墓进入了“没人管所以没人进,越没人进就越没人管”的恶性循环。在规划组调查过程中,发现多数农村的公墓缺乏专门的管理,多数调查对象杂草丛生、垃圾遍地。纠其原因,这种现象的形成的根本原因还是公墓建设缺乏规划,点多规模小,政府无法给予足够的配套管理经费。

    墓穴规模超标,绿化率不足。临安区虽然在全市公墓建设工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前期盲目追求点的扩张,忽略了公墓建设的标准化推进,导致目前临安现有公墓中的绝大多数公墓存在墓型混乱、墓穴规格超标、绿化率不足等问题。

    临安区目前公墓的墓型可谓五花八门,有占地近10㎡的亭子墓,有1至10㎡不等的架子墓,也有符合标准的生态墓穴,甚至还有将公墓改建而成的土葬墓。其中占据绝大多数的是占地2至4m2的超标准架子墓。另一方面,现有公墓中绿化率普遍不足,甚至有些村级公墓中全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和面石覆盖,仅留直径不足20cm的树穴,在绿化建设中,选取的绿化树种单一、植物配置不合理、遮挡性不足、等问题突出。

    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公墓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m2,双穴不得大于1㎡",“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若以此规定对照临安区现有公墓,则临安区目前几乎没有一处公墓是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包括位于城区的九仙山经营性公墓在内的所有公墓均普遍存在面积超标、墓碑超高等问题。临安现有公墓普遍采用亭子墓、架子墓等豪华墓型,虽然有少量生态墓穴,但往往只能提供给保障性用户。按临安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临安区目前已经使用的公墓用地达1300多亩,按法规标准能容纳近40万墓穴,而实际上临安目前已经建成的墓穴仅有12万余穴,不足标准规定的1/3其浪费程度可见一斑。

    公墓经营机制滞后,运营管理有待加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国的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两类,2012年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标准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实施发布,但填补了原有相关法规中城市没有公益性公墓的空白,可以作为未来公墓建设的参考材料。

    如前文,临安区目前建成的经营性公墓仅九仙山公墓一处,但“打公益性之名,行经营性之实”的公墓绝非一家,据规划组从临安区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分析,临安区区周边的多数稍具规模的公墓均有经营性行为,如东湖村公墓、余村村公墓、高坎村公墓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经营行为,且墓地价格往往是政策规定的经营性公墓价格的数倍。而恰恰是这些公墓同时存在着紧临交通要道、超规模建设等现象。

    另一方面,在一些偏远农村,公墓则成为摆设,许多村庄虽然建有公墓,但除了极少量孤寡家庭及拆迁的无主遗骸外无人入葬,严重的更导致墓区完全无人问津。

    之所以出现上述两种极端情况,除了殡葬执法困难的因素之外,现有公墓经营机制的制约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在全市统筹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公墓的经营权,实现以墓养墓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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