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殡葬设施运营主体性质多样化。调查发现,在殡仪设施和火化设施运营主体中,事业单位占比均超过80%,但在安葬设施运营中事业单位占比不足50%,村民自治组织在安葬设施运营主体中占比12%。随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逐渐加大,殡葬设施逐渐从村民自有坟地的单一殡葬设施转变为农村公益性公墓与私人坟地并存的形式。

2、服务对象呈现普遍性与特殊性并存的特点。几乎所有殡葬设施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个别殡葬服务设施仅面向革命烈士、海外华侨、穆斯林等特定群体提供殡葬服务,村镇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仅限为本区域户籍逝者提供相应服务。
3、殡葬设施定价方式多样化。调查发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是殡葬设施的主要定价方式。政府定价的殡葬设施使用收费标准偏低,实际运营成本超出实际收人,难以满足殡葬单位的正常运作。调查发现,全国约三分之一的殡葬设施处于亏损状态,通常需要依靠同一法人主体下的公墓经营性收人、地方政府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经费支撑设施的运营,或开展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墓地销售与运营、殡葬用品销售等延伸性服务,以弥补基本殡葬服务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