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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离卦与火葬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3-09-30 浏览:

    《易》道广大,无所不包。作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如果将其置诸“六经皆史”的视i}}下,就可将其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缩影。将卦艾辞当作史料来加以研究,可以加深对远古历史的认知。在《周易》中能否找到火葬的相关证据材料呢?答案是肯定的。丁山先生认为《周易》中的离卦是周初举行火葬典礼的记载。周以火葬为大典,与商朝人的“型棺梓”不同匡”。结合考古发现,我国关中地区也确曾出土过西周火葬墓,可见火葬之事在西周时已然存在。离卦《象》曰:“明两作,离。”“虞翻将句中的“两”解释为日与月。

                      双凤纪念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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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离与日月有关。同时,离又为火,与火密切相关。但离卦是否与火葬有关呢?离卦九四艾的艾辞是:“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离卦与火葬是否相关,主要涉及到对这句艾辞的理解。荀爽解释说:“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可以很明确地看到卦象所显示的阴阳相隔与别离之意。而这相隔与离别通过“烟焰飞升,炭灰降滞”这种特殊的方式而实现。别离的对象涉及哪些人?三国时期的如淳认为:“焚如死如弃如,谓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焚杀弃之。郑玄将《秋官·司寇第五》:“凡杀其亲者,焚之”一句考证为“焚如,杀其亲之刑。”近人高亨在《周易大传今注》中将九四艾中的“突如”之“突”解释为借字““即流放之流,逐之远方也。如犹之也。此言古人对于不孝之子、不忠之臣、不顺之民,则流放之,如其归来,则或焚之,或死之,或弃之。如淳、郑玄、高亨的解释虽有差异,但共同看到了不孝子当是世间别离人之主体,并且将火作为刑罚处罚方式来使用。

    再结合离卦六五艾的艾辞“出涕沱若,戚磋若,吉”,可以得出《周易》离卦的九四与六五两艾所言之事确实与焚烧人体以及人死之后的悲伤有关。后世易学家关于离卦艾辞的解释使其与丧葬、离别的联系更加紧密。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并没有突破所谓解释学意义上的限度。当然在严格意义上,这更像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不仅仅是丧葬仪式。从被执行火葬的不孝子主体角度,当然也可以看做是自己与这个世界最后的诀别方式,从而也具有了丧葬的意义。可见,从《周易》的离卦能够比较客观地看到当时的风俗以及所蕴示的刑法甚至宗教内涵。

    如果结合后文所述执行火葬的民族多为当时的少数民族,由于其文化不易为中原人所接纳,所以刑法意义上的“火葬”既是对不孝子孙实施的肉体驱逐,也带有不以中原人惯常的土葬方式而是以异族“野蛮人”的丧葬方式将其清理出本民族的含义,切实能起到以做效尤的作用。当然,丁山先生认为,火葬不是本土化的丧葬形式,而是从印度传入的,并认为火葬习惯创自巴比伦,演而为波斯拜火教,遂盛行于印度,是值得商榷的。这可从《墨子》《吕氏春秋》《荀子》《列子》中所记录的火葬证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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